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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0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08年05月06日 09:44 文章来源:无锡日报

  销售大米冒名优

  案例:锡山区锡北镇消费者陈某在某粮油店买太湖珍珠大米时,发现与以前有所不同。经查,该粮油店以江西鄱阳、江苏淮安、安徽六安等地的大米假冒常州的大米,获取违法所得500元。在消委会的组织调解下,某粮油店按退一赔一规定向消费者陈某作了赔偿,陈某表示满意。工商部门也对该粮油店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点评:消费者人人都应担起举报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

  购物满五万退设计费

  案例:消费者章女士与新区某装潢公司签订了-份装潢协议,协议条款中规定设计费为2700元,并详细规定消费者在其商场购物满5万元的货物,2700元的设计费可以予以返回,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消费者对其设计方案不满意,要求退还2700元设计费。消费者在其商场也只购买了小部分货物,因此装潢公司不予退回,消费者觉得不合理,进行了投诉。

  点评: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自愿的情况下才签订了合同,并对有关条款内容认可。事后消费者提出了终止合同,而且在商场购物没有满合同约定的货款。因此,消费者自身有一定的过错。作为装潢公司,以购买金额为手段来牵制消费者,是不合理的。本着公严合理的原则,经调解,装潢公司退回了部分设计费计1500元。

  整容失败讨公道

  案例:刘某受无锡某大型整形美容院的忽悠后,在该院接受"重睑+祛眼袋"等美容手术,不但受到了欺骗,而且在术处留下了永久的疤痕,出门必戴墨镜和大口罩,心灵上受到了很大的创伤。经查实,给消费者刘某施行美容整形手术的医生不具备从业资格。经调解,刘某拿到了所交某整形美容院的医疗费9000多元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费。

  点评:在一些行业无证从业现象较多,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而消费者也应具有消费时察看对方资质的意识。

  托运物丢失究责任

  案例:消委会接到两起投诉,-起是原价值14000元的电脑送修托运时被丢失。最后托运方-次性赔偿给消费者7000元。另一起是消费者赵女士花1600元买了一台手机送给外地朋友,在托运途中被丢失。后甲乙两地托运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经协商共同赔偿赵女士1500元钱。赵女士表示满意。

  点评:近年来"托运"行业发展很快,承担托运的条款、契约显失公平,如一旦托运物丢失,托运方只按行规按托运费的10倍予以赔偿。有关赔偿制度亟须建立。

  电热毯开关失灵引火灾

  案例:1月9日凌晨,腾先生儿子的房内发生火灾,当晚的电热毯开关并未开启,电热毯插头未拔掉,疑电热毯为元凶。厂家工程师初步定为产品质量有问题。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厂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腾先生家服装费、家具、衣物、电器、装潢、误工等费用共计35000元整。

  点评:一些无良企业会生产不合格电器产品,消费者应到大商场购买品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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