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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08年05月06日 09:36 文章来源:六安新闻网

  错卖药品引纠纷  消协调解终获赔

  2007年5月28日,消费者周某拿着医生为其子开具的处方“脑复康”到某大药房买药,由于该药房的营业员粗心大意将处方上的“脑复康”误认成“脑血康”,错卖给了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于是周某夫妇就向金安区消协进行了投诉。区消协调查了解后,经过多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该药店补偿消费者4600元作为一次性终结调解,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电暖袋爆裂  八旬老太获赔

  2007年11月10日,六安市舒城县河棚镇占冲村阴山村民组85岁高龄的陈老太使用其女儿在河棚镇某商店所购品牌电暖袋时,突然发生爆裂,导致脚部烫伤,后经河棚医院治愈,支付医药费4500元。陈某投诉至河棚消协分会。在县消协的指导下,河棚消协分会与河棚街道投诉站一起调查取证、了解实情,并经三次正式调解,最终达成商家赔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计6200元的调解协议。

  美容变毁容     消协来调解

  消费者张女士于2007年4月初在市内某美容店做美容,一个半月后发现脸上出现红肿并拌有轻微灼痛,后到六安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门诊部就诊,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后经市消协调解,由美容店补偿消费者各种损失2500元。

  配件有问题    消协来维权

  消费者王某于2007年2月21日在六安市某汽车修理厂更换帕萨特飞轮总成,当时消费者要求更换正厂的配件。但更换后使用了7个月,该配件就出现问题,消费者又自己购买了一个正厂的零件后,突然发现两个零件不一样,消费者于是怀疑原来修理厂更换的零件是附厂生产的。后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修理厂退赔消费者现金3500元。

  拖拉机故障不断   消协调解维修

  2007年11月1日,霍邱县周集镇迎水村农民消费者李某在周集街道某拖拉机经销部购买的某号型拖拉机,先后在农忙季节出现输出轴、轴承脱落等较大故障,耽误了农时。对此,李某先后多次找到经销商和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求解决,但他们均以该农机已超保为由,拒绝为其免费更换零配件和维修。农民消费者李某在十分无奈情况下,来到霍邱县消协投诉,请求给予公平的处理,为他讨回公道。经县消协调解,厂家为消费者免费修理更换所坏的全部另部件,并表示立即修复该机器,直到恢复正常性能标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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