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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诈骗团伙内地招揽“卖眼”人 挖眼自残骗保险(图)

2007年10月29日 09:42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一名疑犯在廉署接受调查后,被警员押走。

  串通香港保险公司现职及前任保险经纪→聘用香港人出面购买工伤保险→内地医生替他们弄盲眼睛及提供伤残证明→招聘内地人自残眼睛→香港医生替自残眼睛的内地人验伤及取出眼球,并签发伤残报告→自残眼睛的内地人到香港冒充投保人验伤→保险公司按照医生报告批出赔偿金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捣破历来最大宗行贿保险公司高层职员,企图诈骗12间保险公司共1800万元的赔偿金案。诈骗集团丧心病狂,在内地招揽“卖眼”人,刺瞎他们的眼睛,然后安排他们到香港冒充保人追讨工伤或交通意外赔偿。两年来成功诈骗800万元保险赔偿。其中,受聘自残的内地人仅获得20万~30万元的酬劳。

  廉署拘捕22人

  廉署去年接获举报,获悉有多间保险公司职员涉嫌收受贿赂,处理以虚假资料申请的保险索偿,于是展开调查。

  6月14日,廉署执行处出动150名调查人员,展开代号“明灯行动”,先后拘捕16男6女,年龄介乎27~67岁。其中7人为诈骗集团主要成员,包括集团主脑,其中有受雇于3间保险公司的两名现职及4名前任保险经纪,职位最高至高级经理,余下一人为集团的内地成员。此外,廉署还拘捕了两名受聘自愿刺瞎眼睛的内地男子、一名60多岁的香港私人执业眼科医生。其余12人涉嫌出售身份证,供诈骗集团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出面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行动中,廉署还查获130张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大批证明“投保人”在内地遇上工伤或车祸、被铁钉或汽车挡风玻璃“插伤”眼睛的验伤报告。

  2003年运作2005年收成

  廉署执行处E组首席调查主任吴炳国17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该集团于2003年开始运作,至2005年进入收成期,先后有12间保险公司牵涉在内,涉及保金高达1800万元,已发放800万元。廉署行动成功阻止多宗即将发放的保险赔偿。

  该集团的行骗手法是,犯罪分子先以每张500元购买港人身份证,另以1500元酬劳招聘港人出面向保险公司购买工伤或交通意外保险,并在银行开户做转账之用,向保险公司投保额由30万至300万元不等。另一方面,诈骗集团在内地招聘“卖眼”人,通过人为造成的工业或交通意外导致伤残,甚至串谋医生刺瞎他们的一只眼睛。然后,“卖眼”人被安排以旅游签证到香港,持由诈骗集团提供的身份证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金赔偿。该诈骗集团会串谋一名香港注册西医进行验伤,证明“卖眼”人因伤失明,或者实施手术将眼球挖出,并签发伤残报告,令保险公司批出赔偿,成功诈骗保险金。

  “卖眼”人仅得二三十万元

  诈骗集团收取到保金赔偿后,会一次过给“卖眼”人20万~30万元作为报酬,其余的金钱则转移到多个账户提走。

  廉署落案起诉6人,18日在东区法院提堂。他们涉嫌串谋蓄意安排工伤及交通意外,以诈骗保险赔偿。

  6名被告为:郭桦昌,无业;何淑贤,保险代理人;吴沛霖,运输工人;3名内地居民刘远明、古志远及张志彪。他们共被控4项串谋诈骗罪。何淑贤另被控两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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