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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姚广海副秘书长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姚广海

同志们:

  大家好!
  2005年12月,我们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召开了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会,对行业信用建设的原则、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5月,先后印发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接着举办了行业信用知识系列培训班,商会协会代表共约400人参加了培训。去年11月,召开了试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对商会协会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和论证,确定了44家试点单位,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看,大家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了,各商会协会都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热情很高,积极参与培训,积极申报试点。在这期间,我们办公室电话不断,咨询很多。除商务部、国资委直管代管的商会协会外,有关部门如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部门所属的协会也十分积极。

  关于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我们认为十分重要,所以今年印发的文件不仅是公布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商会协会名单,而是加强对这项工作管理的通知。今天,我们和国资委协会办专门召开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启动会,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正确把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方向,扎扎实实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同志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听取我们的汇报时,专门作了指示,他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商会协会工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次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很有意义也十分必要,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希望此次试点的商会协会能正确把握信用评价的方向,坚持为会员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公正透明的评价程序,广泛应用评价成果,以履行协会职责,提升自身形象,完善自律、服务、沟通、协调的功能,使协会工作得到创新发展,并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姜副部长的指示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内涵和意义做了深刻的论述和概括,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姜副部长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理解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定位和意义

  (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实行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是一句空话,要有切实的手段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通过设计充分反映行业特色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整体评估会员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在行业内依法公示,就便于把行业自律工作变得实在起来,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找到好的抓手。通过这样的评价活动,可以让会员企业始终绷着信用约束这根弦,以达到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效果,在行业内形成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从而起到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商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内在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迫切要求商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和服务的功能。这些功能发挥的状况反映着市场发育的程度,反映着市场秩序的状况。所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商会协会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从改革开放的历程看,商会协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愈发突显,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顺应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商会协会工作的需要。一个行业的企业出现问题,会殃及整个行业和协会自身;一个行业受损,会给相关产业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前些年出现的婴儿奶粉、黑心肉等事件都不只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行业的信用状况好了,不仅可以保护全行业会员企业的利益,也可以大大提升协会自身的形象。

  (三)行业信用评价与市场化运作的信用评级既有联系,也有不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内部的评价,只能面对会员,主要依据会员的守法守规、履行行规行约情况以及其他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信用信息,其目的在于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的信用水平。这个内部评价可以借鉴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的一些经验和方法,但与这种市场化运作的信用评级有区别。信用中介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面向所以找到它的客户的,采集信息的范围和方法也与我们不同,所以,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我们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谈到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问题,我们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在于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参与来促进评价的公正,因为协会自己评自己的会员,完全做到客观公正,不是很容易。二是可以把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协会的特色相结合,弥补我们在信用评价方面经验和专业上的不足。是否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完全由商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来决定,不是强迫必须要有第三方的参与,我们也没有指定任何一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如果商会协会认为有必要聘请的,必须用招标或会员普遍认可的方式予以确定。如果商会协会自己有能力、有经验、有勇气独立做好评价工作,不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也是可以的。

  二、把握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方向

  开展信用评价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评价来促建设、促规范、促发展。这就是我们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方向。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是一项新事物,对商会协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这次我们选取了44家单位作为试点,希望能够通过试点工作来探索在不同行业内开展信用评价的方式方法以及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为以后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因为是首次试点,我们希望各商会协会能够把握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方向,坚持以下几点原则来开展工作:

  (一)坚持服务会员企业的原则。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应该把工作定位于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上来,要让会员企业感受到参与这项工作的价值。我认为,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行业内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为上下游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提供参考,就是在为那些好的、讲信用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限制那些差的、不讲信用的企业的生存空间。这就是一种打造优良市场环境的服务,可以促进在行业内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失利”的良好氛围,促使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竞争力。由于行业、产业的联系,我们试点的商会协会先做起来,就可以对其他行业、产业产生带动和辐射效应,降低行业,乃至社会的交易成本,从而在本质上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服务,协会自身的凝聚力也就会随之增强。

  (二)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必须以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为前提,不能强迫或采取任何其它方式变相强迫企业参加。是否参与这项工作的主动权一定要交给企业自身。在这次参加试点的单位中,有的会员可能会有交叉,一定要防止重复交叉评价。这不仅会加重企业负担,引起企业的不满,还会影响我们整个工作的开展。企业产品种类多、跨行业的,应当参加主要产品所属的行业协会的评价工作。请履行代管职责的协会,一定要发挥好协调作用,代管的协会也要自觉遵守这个规定。在此我再次强调,一个企业只能参加一个协会的评价,商会协会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存在会员交叉可能性大的商会协会,在正式评价前,把参与企业的名单报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我们也帮助把关和协调。

  (三)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这是必须坚守的防线,对大家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信用评价的收费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在通知中已经明确,支出范围仅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牌工本费和必要的管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商会协会绝不能把此次信用评价活动看成是赢利的大好机会,借机牟利,乱评级乱收费,借信用之名,行失信之实。这不仅会妨碍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使商会协会自身在行业内失去公信力,更会为整个评价工作抹黑,给国资委和整规办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务请大家高度重视这件事情,想清楚如果自身的公信力出现危机,后果是多么的严重。我们一旦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举报就会立刻调查,并在网站上公示。

  关于要不要在所有的试点单位中确定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的问题,我们考虑,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商会协会实力不同,会员企业的情况不同,如果一刀切,划定一个标准,可能不是很科学,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还是应当让试点单位根据自身评价工作的特点来自行确定收还是不收。若要收,就要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合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的确定要有合理的程序做保证,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要公开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公布收支账目,让会员来进行监督。这是一笔良心帐,要让良心上过得去。

  三、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通知》已经明确提出了试点工作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贯彻,在此还要强调几点。

  (一)高度重视,建立起开展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由于这项工作是商会协会工作的一项新内容,以往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各商会协会一定高度重视,商会协会的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专门机构,做到组织保障有力。要配备专门人员来开展这项工作,认真研究适合商会协会的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出现问题或偏差要找到责任人,这项工作绝不能流于形式。

  (二)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完善,信用信息要易于收集和比对。行业信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商会协会一定要认真研究论证。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一是要符合实际,突出行业特色。二是要在全面的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围绕我们要解决的行业内的突出问题。应当充分反映企业各方面的情况,如企业综合素质、财务能力、管理水平、竞争力状况及社会信用记录等,同时重点关注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交易记录,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等。三是信用信息要易于收集和比对。虽然信用信息的数量,在理论上讲是越全面越好,但要看我们核实、比对的能力怎么样,不能盲目收集过多的信息,既给企业带来负担,我们自己也无法核实,最后还会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务请大家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

  另外,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商会协会应该结合本行业的特色来确定指标选取和比重分布,不能生搬硬套,对信用评价方案要根据实践的情况不断调整,使最后的评价结果能真正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严格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信息,信息必须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商会协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可靠、便捷的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记录和管理好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绝对不能非法收集和滥用信用信息。如果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的话,商会协会要与中介方处理好信息安全的关系,通过保密协议等形式来保护会员企业的信息安全。对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这是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的一种威慑,务请各商会协会严格执行。

  (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程序和机制。商会协会应当制定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价程序,从企业申报到公布结果,整个过程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指标应该尽可能量化,减少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平。要有规范的程序和机制来保证对异议信息、异议评价结果的处理,要广泛、自觉地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各商会协会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同时也要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示。

  (五)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证书、标牌式样和编号方法。最近总有商会协会询问在信用评价证书和标牌上盖谁的章的问题。我们要明确,整规办和国资委主要负责推动指导和统筹协调,评价主体还是各商会协会,盖章也是商会协会的章。通知上已经提出了“三统一”的原则,对信用等级标准、名称、证书和标牌以及有效期限进行统一。证书、标牌样式和编号方法,将于近期印发,商会协会按照样式自行制作。

  (六)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评价只是手段,应用才是目的。一方面,商会协会要发挥自身力量,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商会协会自己这项工作做得好,就有足够的信心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比如,在上下游行业举行的展会做宣传)、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使信誉良好的企业获得各种便利和更多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动员必要的行政资源,根据这项工作的进展,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目前,我们在网上开设了专栏,用于信用评价的政策发布、结果公示、信息查询以及投诉举报等,这也是一种推广。网站上给每个商会协会都开设了一个子页面,各商会协会可以把商会协会简介、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动态、发布的相关通知以及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结果、能够确认企业身份的相关信息等上传到网站。信息报送方式只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即可,商会协会可以与我们的网站编辑联系。关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问题,我们下午专门请出口信保给大家讲国内贸易险和资信管理的知识,目的是未来我们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

  (七)首次评价要稳妥周全,留有余地。我们为什么要搞试点,就是因为还拿不太准,要先试试,然后再推进。商会协会推动这项工作要广泛听取会员等多方面的意见,不断修改、论证和完善方案,要有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保证方案的可行和有效。要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一则一,有二则二,不能不顾自身条件,匆忙上阵。在评价的结果上更要留有余地,不能一上来就全是“AAA”,到时候出现问题,连修改完善的余地都没有。我们建议可以考虑从“A”起步,不断提高完善。

  (八)要与原有的工作基础相衔接。商会协会的不少工作都跟会员企业的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也有不少关于企业的评比或表彰等活动。我认为,开展这项工作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原有的工作基础,避免在商会协会内部造成多头领导、重复劳动或资源浪费,也给企业增加负担。可以考虑采用如转轨、并立或兼容的办法,围绕这项工作的主题和宗旨,有效整合和利用好现有的资源,把已经开展的工作进行重新设计和调整,形成协会内部关于开展信用建设的工作主线。

  四、认真贯彻《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只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各商会协会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以偏概全、抓一漏万。商会协会除了抓好行业信用评价这项工作外,还有几项工作也十分重要:

  (一)大力开展诚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诚信兴商”的理念。结合本行业实际,以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以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伦理道德为目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商会协会内部网站、会刊,广泛对会员企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逐渐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使诚信建设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行规行约是行业内的共同合同,各会员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在行业内制定行规行约,是实行行业自律的重要手段。目前,有不少商会协会都制定了一些行规行约,但执行得怎么样,希望大家做一些检查和调研。因为,企业对行规行约的履行程度是考察企业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我们信用评价工作密切相关的。

  (三)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协助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商会协会要本着为会员企业服务的目的,充分发挥包括第三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内的各种优势和力量,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信用知识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协助企业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客户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资信管理活动的优化,帮助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指导企业正确投放信用,进行商帐追收等,最终引导企业逐步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同志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一项全新探索。万事开头难,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已经起步,但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行业中介组织、企业共同努力,希望各商会协会提高认识,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为逐步提高行业信用水平,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贡献重要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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