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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要理性切勿轻信商家的广告

2008年04月30日 12:08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4月29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金融界、中金在线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相关政府官员、知名维权人士、本网法律援助自愿者等共同主办“维权自我做主”网上论坛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皮小林先生、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反商业欺诈网法律维权志愿者、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志应邀出席了论坛并解答了网友的疑问。

  有网友问到:在很多时候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在消费购物的时候,商家推销并不完全实事求是,多少有一点夸张痕迹,但是因为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购物,不是为打官司,所以当时不会有证据意识,但是一旦出现纠纷,就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夸张宣传,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情况及这种情况有什么事先防范,或者说事后补救的措施呢?
 
  皮小林认为,消费者消费的时候要理性,其实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要知道,目前状况下是有风险的,要有风 险意识。因为经营者不诚信行为现在是比较多,树立一个比较良好的证据意识观,我觉得这是我们消费者应该慢慢要做到的。
 
  涂志律师说,对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我们应该从自己的实际当中去看这个问题,比如实际上我们有很多人到商场买某一个产品,是基于电视台或者是街上广告当中说,某某产品有什么样好的效果,然后我们到商场买这个产品。其实我觉得消费者只要有这么一个意识,这个自行防范就可以做到,当你发现买这个产品的时候,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产品说明,你拿自己的产品说明书,如果跟你所看到的广告不一致的时候你多给自己打一个问号。你有这个意识,我觉得就是你自行防范,关于它是不是夸张宣传,首先自己就已经有一个判断,或者你至少可以保存一个证据是否做到虚假宣传。事后是否告知明知义务,这个举证责任是告知的,不用消费者自己去掌握,告知义务是商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这不是消费者自己举证证明他没有尽到义务,我觉得这一点根本不需要掌握。至于说事后补救,无非就是前面谈投诉协商,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赞同皮先生的看法,认为消费者消费首先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各种说的天花乱坠的广告,消费者看到产品广告或者说明,它所选择的这些功效,或者叫特殊的作用也好或者功效也好,一定要看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根据。比如说,我这个化妆品抹了以后三天就白了,年轻五岁、十岁,这样要看认可机构做出的结构,或者是结果,比如药是否是真的还是假的要去查一下这个药品批准说明书是不是这个内容。就是说所宣传的内容看它是不是有一定的合法的根据,这个是非常必要的,不要轻易相信对产品功效或者是疗效,对产品功效的宣传。(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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