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防范宝典  
 
 
如何看待“自带酒水”的禁令

2008年04月30日 12:05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4月29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金融界、中金在线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相关政府官员、知名维权人士、本网法律援助自愿者等共同主办“维权自我做主”网上论坛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皮小林先生、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反商业欺诈网法律维权志愿者、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志应邀出席了论坛并解答了网友的疑问。

  有网友问到:去年,很多城市消协都发出的“自带酒水”的禁令,请问专家,禁令真的有效么,现在我在 饭馆吃饭的时候,照样有不让带酒水的情况,或者是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好象还没有法律法规对这一事项进行规范吧,我们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维权呢?
 
  皮小林说,消协不可能是禁令,可能只是一种倡议。最近武汉市工商局出台了一个行政性规范文件,合 同条款追究办法,这个对自带酒水做出一些禁止性的命令,作为行政部门可以这样做,但是消费者协 会不能这么做。
 
  涂志说,这个“自带酒水”问题,消协也好、工商局也好、包括法院也好,这个官司怎么去打,我总认为消费者与酒店这种服务也应当属于一个服务合同,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最重要的是双方的自制问题,如果店堂明确公示说不允许自带酒水,你可以选择不在这里去消费,我认为这是一个大的前提,我的观点有很多消费者不能接受,但是我认为,如果说做了这样的规范你首先可以选择消费,但是如果说你看到这样的告示,你非要这么去做,你才有权利去审视这种收费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不是用法律能够规范的。刚才皮先生谈到这个消协不可能做这样禁令规定的原因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一个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我们新的《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一个合同自制原则,我做出这样的条款你可以不消费,你要消费就要接受这个条款,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王海则比较同意涂志律师的意见,作为消费者你去餐厅消费,如果餐厅明示有这样的条件,不允 许外带酒水的话,要么你另选择一家,要么你在消费之前你了解一下收费的情况是怎么样的,看是否 能够接受。因为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维权,但是也要考虑到作为经营者也要有合理的收入,不可能一门 心思想着自己的利益,他这个餐厅也要有利润,如果发现他隐瞒了我要收取什么开瓶费这样一个事实 ,他没有明示你坐下来以后他才要求什么费用,你要采取现场抗议的办法,一般都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陆峰)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开瓶费”价高于自带酒水 小心酒店买单三大陷阱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