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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不代表消费者丧失维权资格

2008年04月30日 11:53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4月29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金融界、中金在线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相关政府官员、知名维权人士、本网法律援助自愿者等共同主办“维权自我做主”网上论坛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皮小林先生、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应邀出席了论坛并解答了网友的以下提问:如果发票“被”遗失,消费者是否将丧失维权资格或者没有办法办理“三包”?
 
  皮小林先生强调,发票“被”遗失,并不代表消费者丧失维权资格或者没有办法办理“三包”。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的时候,手机里面有一个串号,这个是唯一的,比如消费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确定,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就可以维权。
  
  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则认为,消费者在发票丢失以后应该想办法补开,在开始维权之前如果发现发票丢失最好先去补开,你在不提出维权要求的时候,一般的经营者给你补开一个凭据,或者补开一个小票都是可以的。另外我们数额特别大的消费应刷卡销售,刷卡消费银行会保留最少五年的记录,刷卡消费是一个有效的证据。当然最好要养成习惯及要收集保管好你的小票、发票,这些都是消费凭据。(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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