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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008年04月21日 11:32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张晓松) 目前,各种媒体上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可以说铺天盖地,很容易让老百姓上当受骗。那么,如何识别违法广告呢?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广告监督处处长邢勇,请他为违法广告画画像。

  据邢勇介绍,公众只要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发现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就可以认定它是违法广告了:

  一是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比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每日新报》在其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毒片”广告中宣称上述药品“可根治肾病”,属违法行为。

  二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吉林《视听导报》曾发布“癌克点穴膏”广告,宣传“保险公司保险”等,属违法行为。

  三是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延边大学草仙药业有限公司在《武汉晨报》刊登广告,利用所谓“哈佛专家”名义宣传“五维赖氨酸片”的功效,属违法行为。

  四是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昆明《都市时报》刊登广告,声称“新二方鸦胆子油口服乳液”在临床应用中具有“98%的总有效率”,属违法行为。

  五是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西藏聂拉木藏药厂在河北石家庄《燕赵都市报》刊登广告,利用两名“患者”的名义宣传“十五味龙胆花丸”的功效,属违法行为。

  六是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广东一家日报刊登广告,称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具有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双重作用”,属违法行为。

  另外,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公众如果发现广告中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也可以认定其为违法广告。”据邢勇介绍,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均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公众可以登录www.sfda.gov.cn,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查询相关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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