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03月27日 12:24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3月26日下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季节,北京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王连洁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部主任闫文锋先生以及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律师与广大网民围绕“防范专利欺诈 保护知识产权”的话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
专家针对广大网友关注的“专利欺诈的定义及其主要特征”的提问做了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季节指出:专利欺诈这种诈骗只是跟专利权相关,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冒充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名义,告诉专利权人其专利获得各种评奖奖项,或者是各种展览奖项,骗取庭审费,工本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种,以帮助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或者以高价收购专利技术为名义,然后骗取专利技术评估费,论证费,或者是公正费,技术推广费等费用。 第三种,以出版书籍,优秀论文选为名,通知发明人发明创造的专利技术,发明人录入中国发明人名人大辞典之类,要求缴纳登记费。 第四种,以举办专利转让这种大型会议活动为名,发出邀请函,请专利权人去参加,通过收取各项会议费进行诈骗。
另外,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律师补充说,专利欺诈是一种民间的说法,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专利欺诈实际是一种针对专利权人、发明人所进行商业欺诈活动。另一方面,社会上确实存在比较多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在实践当中这种冒充行为,第一类是以非专利产品或者非专利方法来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第二类是用他人的专利来冒充自己的专利;第三种是以过期或者失效的专利来冒充有效专利;第四种是将明知是无效的专利来冒充专利。所有这些行为的显著特点都是所涉及的专利或者不存在,或者已经失效,或者已经无效,或者是他人的专利。这些行为主观上都是有恶意的,出于经济上的某种诱因,欺骗消费者或者欺骗合作方。因此专利欺诈和专利诈骗构成涉及专利的商业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郑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