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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 11:18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12月20日,“治理商场虚假促销”网上论坛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成功举办。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任静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行业副主任李绯做客本次论坛,就零售商场不规范的促销形式做了说明。
虚构原价
任静指出:不规范的形式从价格上有虚假的表现,根据以往的观察,“十一”前后往往是商场开展促销活动的高峰期。然而有些商场在商品标价上“做文章”。比如说促销之前说是450元,促销之后其实也是450元,只是在促销期间把原价抬高,变成500多元。这种打折,实际上是虚构了原价。这种欺诈行为是不规范促销的一种表现形式。
李绯补充说:商家虚构原价向消费者做促销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在商务部2000年10月15号公布的《零售商行为促销管理办法》当中,第11条明确指出: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是物价的标签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促销行为不规范
买一赠一
在促销的过程中,比如说“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明示赠的是什么,或者如果不明示就应该认定是买一个电视赠一个电视,而商场在不明示的情况下,往往很有可能是买一个电视赠一瓶洗发水,这可能也是属于不规范的促销行为。
宣传不真实
有些宣传的不真实,扩大了促销的内容,好比说全场几折,比如八折什么的,都是不真实的宣传。这也是一种形式。
返券促销
有的说全场参加返券促销活动,但是有些时候只是一部分有相关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不参加的都没有明示出来。还有一些就是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说促销产品不能参加退换,这些也是属于不规范的促销行为。(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李青)
论坛详请请点击:http://antifraud.zgb.mofcom.gov.cn/living/20_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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