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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4:30-16:30)本期诚信论坛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联合主办,并将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领导、专家与广大网民围绕“防范专利欺诈 保护知识产权”的话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届时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CCTV)、法制网、中国经济网、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国际在线、金融界等合作媒体也将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 [2008-03-04 10:58:02]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网上论坛直播间。今天下午2点30至4点30点,“防范专利欺诈 保护知识产权”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上论坛直播活动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主办。此次论坛由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CCTV)、法制网、中国经济网、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中国发明网”等大型媒体以及“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共同协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支持单位提供我们很多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将为本次网上论坛提供技术支持。 [2008-03-26 14:44:02]

[主持人:]  今天我们请4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季节,北京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王连洁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部主任闫文锋先生以及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律师,欢迎四位嘉宾的到来。 [2008-03-26 14:45:32]

[季节:]  很高兴有这次机会在线跟各位网友对诈骗问题进行交流。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在近几年就这个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通过这次交流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当前这方面的问题,很愿意回答各位网友关于这方面的提问,谢谢。 [2008-03-26 14:46:27]

[主持人:]  有网友问了个最基本的问题,说我们讲专利欺诈,那什么是专利欺诈和专利诈骗呢?专利欺诈都有哪些的显著特征? [2008-03-26 14:47:13]

[季节:]  商业欺诈这种诈骗只是跟专利权,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冒充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名义,告诉专利权人其专利或者各种评奖奖项,或者是各种展览奖项,骗取庭审费,工本费和其他费用。第二种利用帮助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或者以高价收购专利技术为名义,然后骗取专利技术评估费,论证费或者是公正费,技术推广费等费用。第三种是以出版书籍、优秀论文选为名,通知发明人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发明人录入中国发明人名人大辞典之类,缴纳登记费。第四种情况以举办专利转让这种大型会议活动为名,发出邀请函,请专利权人去参加,通过收取各项贿赂费进行诈骗。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主要就是这四种类型。 [2008-03-26 14:48:01]

[庞正中:]  我来补充一下,我也同意专利欺诈这个词是一种民间的说法,是一种媒体的说法,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刚才季节提到实际是一种对专利权人、发明人进行了一种商业欺诈活动,我觉得这是主题的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确实存在比较多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要说冒充和假冒专利的行为称为专利欺诈,可能在性质上更接近一些。在实践当中这种冒充行为,表现在第一类是以非专利产品或者非专利方法来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第二类是用他人的专利来冒充是自己的专利。第三种是以过期或者失效的专利来冒充有效专利。第四种是将明知是无效的专利来冒充专利。所有这一些行为它的显著特点都是所涉及的专利,或者不存在,或者已经失效,或者已经无效,或者是他人的专利。那么主观上行为主题是具有恶意的,为了经济上的某种动因,欺骗消费者或者欺骗合作的对方。所以我刚才补充这个部分,结合刚才季节先生提到对专利权人发明人进行欺诈,我觉得可以构成涉及专利的商业欺诈行为大的两个方面。 [2008-03-26 14:49:10]

[主持人:]  非常感谢两位嘉宾帮我们澄清了专利欺诈和专利诈骗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也明白了本期论坛具体讨论的问题。有请闫文锋主任给我们讲一下有关专利欺诈的一些有效特征。 [2008-03-26 14:51:07]

[闫文锋:]  关于专利欺诈,到在我们日常新闻工作中,接触到很多读者来信来电,感觉现在的专利欺诈大概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实施专利欺诈这个行为,几乎呈现全面撒网的特征,一般都是利用专利文献,专利公告中公开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利用广泛发信这种方式广泛的联系,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针对非职务发送人比较多,我们了解到现在接触到很多非职务发布人,因为搞发明精神上压力比较大,一般心里上急于想自己的专利转化,实施专利欺诈这些人也利用这些人的特点,所以针对非职务发明人的诈骗行为占大多数。第三个特点,有一些诈骗行为呈现出步步引诱,连环施骗的特点。我曾经了解到陕西有一个权利人,他接到美国一个投资公司的函,说他的市场专利非常好,邀请他来谈,然后他就去了,去了之后一谈,对方先看了专利书,之后说以后需要做商业计划书,他就回家做了一份,结果对方告诉他我们的公司是美国公司,所以你需要先翻译成英文,要给我们交一笔翻译费,费用也不高,一千来块钱,然后他就交了钱翻译,翻译完之后说,我们公司看了之后觉得很好,你要写个可信性报告,又要交一笔费用,可信性报告写完之后,说董事会这个项目非常感兴趣,需要对专利权进行资产评估,又需要评估费又交一笔费用,等把所有费用交完之后,对方再也联系不到了,后来对方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全都换了,这就是连环施骗。第四个特点针对所谓的专利欺诈,涉及到的数额都比较小,单次诈骗数额比较小,这样一来导致权利人在维权的只有比较困难,我们常常听到权利人一些抱怨,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说你的数额太小,构不成立案侦查的标准,权利人非常难以处理。我们日常工作大概就是有这么四个特点。 [2008-03-26 14:51:58]

[主持人:]  谢谢您的解释。王主任你们在接受案例当中有没有看到此类案件,一般是怎么处理? [2008-03-26 14:52:52]

[王连洁:]  关于专利欺诈的概念问题,我们举报中心从06年成立到现在,大概接了对专利权人这种欺诈投诉有将近100件,类型上季节刚才讲的几种类型都有,办展会,写书、投资这几种形式,实施这种诈骗行为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刚才闫主任说的是国外投资公司,这种人非常隐蔽,都是租用非常高档的写字楼,主要在朝阳区这一代,你去看公司确实是存在的。还有一种以假借国家机构协会的名义,给你转让推广,或者参展评奖,这种人是以隐蔽的形式存在,租在民房里,公司根本没有,公司是假的,假冒的名义也是假的,叫中国专利开发中心,或者高中国专利技术研究院,或者国家科委全国推广中心,这是两种形式。因为这不属于举报中心正式受理的范围,如果数额比较小我们会告诉投诉人到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室投诉,他们是管理机构,依据技术市场条例来管理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或者是非中介。如果说数额比较大,我们会告诉投资人,到发信机构的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报案,把案件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这两种处理方式,而不是由我们直接进行转交,因为不属于我们正式的受理范围,但是我们还会给他按咨询来处理,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2008-03-26 14:53:35]

[主持人:]  网友提到,怎么样识别专利的真假,在技术交易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请专家解答一下。 [2008-03-26 14:55:20]

[庞正中:]  专利分为发明、使用信息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除了有中国专利还有国际专利,还有其他 国家的一些专利,为了便于论述我们讲中国专利的真假问题。所谓“真”指的就是有效专利,所谓“ 假”指没有获得专利权。最简单的办法多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专利查询,网站的网址是 www.cpo.cn.net,我们可以查到这么一些基本内容:专利申请号、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等。如果还要查专利的一些其他内容,比如专利审查过程当中的文件,要复 制权利证书,要直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查阅和复制。专利证书的副本是证明专利权,存在的最直 接有效的证据,所以我们网民如果对专利是否真实存在这个问题,只需要简单的一些操作就能够实现 。 [2008-03-26 14:56:30]

[主持人:]  谢谢庞律师。网友对专利权也比较感兴趣,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问题,专利权是怎样一个概念,是不是终身的,是否存在有效期限? [2008-03-26 14:57:21]

[庞正中:]  专利权是指国家对于发明创造所授予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简单的说它就是对智力劳动成果,主要是指对发明创造技术方案,进行法律化、权利化的一种制度。那么一个技术方案我们知道自古至今,国内国外有无数的发明创造,只有在有发明点的技术方案,法律上才给予它一种保护。也就是说发明创造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才给予一种法律的保护。美国前总统林肯有句著名的话“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为什么这么讲?就是因为这样的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不拿出来,不向社会公布,光自己实施,效果很有限,那他要申请专利他就要公开,所有的公众就能够获知他最新的发明技术方案,就不需要做重复研究,可以站在它的基础上,再往前发展。那么他所取得的对价就是国家授予他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他人尽管知道这项技术内容,但是你要想使用它,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就侵权。 [2008-03-26 14:59:07]

[庞正中:]  这个期限过后它就成为社会公共财富,所有人都可以利用这样的专利,是指以往专利,已经 过期的专利,这样人类社会就会不断的前进。所以归结起来说,专利权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授 予独占性的权利,这个期限在我们国家发明定为2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 年,都是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2008-03-26 15:03:12]

[主持人:]  谢谢庞律师。各位嘉宾虽然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防范和打击专利诈骗行为进行各种努力,但是现在社会中还存在很多专利欺诈现象,这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2008-03-26 15:05:05]

[季节:]  正如网友所说,近几年国家在打击欺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4年8月我局在长春组织召开打击专利欺诈等严厉专利违法行为的一个会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这次会议。会议对专利欺诈的性质以及常见方式和规律进行探讨,提出打击专利欺诈的一些措施。2007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公安机关充分认识专利欺诈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天网”主要就是打击涉及诈骗的专利行为,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切实强化领导,制定缜密方案,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扩大宣传,积极接受当事人的举报,协调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通过做这些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案例):04年8月我局接到受害人的举报,我局将有关举报材料转给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的努力下,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于2005年9月逮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司法审判4人被判拘役5个月,罚5千元,另外一人单独处罚金8千元。另外一个案件是,2001年10月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专利的诈骗行为。其中犯罪嫌疑人叶国华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另一犯罪嫌疑人丁红霞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2千元。2007年11月,我局接到举报,有人冒充国务院名义进行涉及专利的诈骗,我局专门就此事致函公安部,商请严厉查处。在公安部以及北京刑侦总队等部门的大力工作下,于2007年12月,将5名犯罪嫌疑人逮捕,近期将提起公诉,成功破获的案件还有很多,因为时间关系就不再一一介绍。 [2008-03-26 15:09:14]

[季节:]  正如网友所讲,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现在这种案件还是不断出现,我们认为这个现象有深层次的原因,主要两方面:一方面专利权有一个特点“公开性”,专利制度规定获得专利权任何一个发明创造都要对社会公众公开,公开信息里边有一项是专利权人电话、住址、以及通信地址等方面的信息。为什么涉及专利诈骗近几年愈演愈烈?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很容易能够找到大量申请人的真实信息,为其进行诈骗作案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另外一个深层次原因,当前我们国家市场机制不是特别完善,诚信体系也不是很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太成熟,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善,社会诚信水平不够高,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这是这种现象难以根治的两个深层次原因。我们局里领导从上到下高度重视这个事情,08年我们专门印发了开展“天网”行动的通知,下决心花更大的气力,投入更多的力量和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各地知识产权局也都采取了有关行动,像上海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等等,而且在这几年的工作中,各地知识产权局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相信随着“天网”行动的深入开展,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必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谢谢。 [2008-03-26 15:13:12]

[主持人:]  谢谢知识产权局领导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都相信08年开展“天网”行动必将有效的维护专利和专利市场的稳定。各位嘉宾还有什么补充的? [2008-03-26 15:17:16]

[闫文锋:]  我想补充下,现在存在欺诈专利行为有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从工作角度上接触很多非职务发明人,他们有很多上当受骗的情况,我想专门针对非职务发明人他们受到欺诈的一些原因,谈谈看法。在这里我首先要强调一点,非职务发明人他们是有非常高昂的发明热情,投入不小的财力和精力来搞发明创造,他们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一群人。但是正是由于他们痴迷发明,所以在一定情况下难以分辨真假。第一个他们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控制意识不强,对方利用公开的专利公告,利用通讯给他发信,而他们很少去核实机构的真实性,对方让怎么做他就怎么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还有一部分人对自己专利的期望值非常高,我们不能说他所有的专利市场价格都不高,但是确确实实有些存在是凭着自己的热情去创造,跟市场现实联系的并不是很紧密,但是反过来他对专利的市场前景期望值又非常高,这种情况下也容易给非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先给他发信,告诉他你这个专利市场前景有多好多好,然后引诱专利权人上当,我想非职务发明人容易上当受骗,主要是有这两种原因。 [2008-03-26 15:18:18]

[王连洁:]  从我们举报中心接触到的投诉情况来看,为什么这个事情屡禁不止,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做了很多事情,但是真正到了公安机关处理事情的时候,受骗上当的非职务专利人他拿不到证据,行骗人往往跟他联系的时候,书面东西表述的比较规范,往往是通过电话联系的过程当中,表述出来的那些东西,他没有书面的记载,所以专利权人受到这种欺骗以后,首先他应该到网上,工商机关都能查,公司是否是真实存在的公司,这都可以查到。再一个在日常联系当中,一定要保留书面证据,一旦发现这个事情是上当了,他就任何东西拿不到,比如说他们给他承诺的一些,有欺诈表述的文字,或者一些汇款的凭证他也没有好好保留,比如说他损失好几万块钱,但是汇款凭证都丢掉了没有,最后公安机关不能累计数额,作为一个涉嫌犯罪立案给他立案,这是一个问题,一个是取证的问题,再就是事情的认证问题,发生这个问题以后,投诉人来投诉,执法机关可能认为是一个经营风险问题,我转让不出去就是有可能转让不出去,不可能百分之百转让成功,我这个到底是一个经营风险问题,还是有一个欺诈的行为在里面,所以说认定上也会有比较大的难度,导致对专利行为打击力度是有限的,因为证据少,认定起来比较难,去年北京市破获了专利欺诈的案件也比较多。 [2008-03-26 15:22:52]

[庞正中:]  我是站在律师角度提三个建议,首先是不法分子的骗术越来越高明,使得我们这些发明人、权利人防不胜防,但是骗术再高明应该是有漏洞的,所以建议发明人、权利人交一两个律师朋友,如果他去问问律师,一般能给他点拨开。 第二个建议,因为专利必须变为现实生产力才有价值,它一定要实施,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我们专利法要求发明创造必须实施,否则专利权还要交费,在这双重的压力下,使得权利人和发明人容易上当受骗。我们国家以前搞过技术市场,搞过一些交易中心,让权利人、发明人他们的技术有一个出口,现在我觉得各地政府和行业协会,包括发明人自身应该组织起来,建立健全这样的技术交易市场,包括网上交易,像我们电子商务中心,只有一个很好的交易平台,上面又有很多专业人士包括法律人士,对权利真假、对交易各方主体真假方面的把关和认证,可以放心的在上面交易,就会走向一个良性的渠道。一方面要打击,一方面要疏通管道这是我的第二个建议。 第三个建议凡是遇到受害的情况,要及时举报。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我们现在最简单的12312是可以直接打的,24小时热线,通过这个可以反馈到政府的联合执法部门里面去,尽管有些情况不能得到最后的处理,但是肯定不会同样的错误再犯一次,你身边的朋友可能不会再犯你同样的错误。如果他是团伙作案,通过受害人举报也能组成一个天罗地网,让有关部门在查处的时候,有更多的证据线索来源,所以就不能吃了亏,老婆孩子也不敢告诉,亲戚朋友也不敢告诉,觉得自己那么傻,那样是不行的,我就这三个建议。 [2008-03-26 15:25:31]

[主持人:]  谢谢各位嘉宾对这个问题的深入解答。刚刚几位嘉宾也提到,作为受骗人他们在证据的收集 上比较困难,而且他们不懂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各位嘉宾谈一下,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 内,在打击涉及专利商业欺诈这方面,法律上面有没有什么相应的规定,以及有什么处罚措施? [2008-03-26 15:26:12]

[闫文锋:]  我们国家直接规定欺诈的法律条例是不存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主管部门,但其本身对专利欺诈行为也不能够采取直接的法律行动,这是一个需要特别指出来的问题。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能起到的作用就是加大对公众,对专利权人的宣传力度,告诉大家欺诈方面有哪些类型,让大家有一个防范。另外就是协调相关的执法部门。我现在谈一谈我们现在可以利用的法律上规定,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个途径是刑事法律方面的。刑事法律方面就专利欺诈来看,我们分析专利欺诈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进行一些欺骗性手段,这是一个主要特征。从刑法条文来看,就是诈骗罪,这在实践中常常遇到什么问题呢?公安机关会告诉报案人你的数额方面有问题,达不到我们的立案标准,现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现在关于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规定了三档:第一档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以诈骗罪来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来起诉,数额较大一般认定标准是500元到2000元为起点,这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来确定,这一档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金。第二档数额巨大和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五千元到两万元为起点,从这个点来构成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比如说对受害人造成比较大损失,精神导致失常状态,对受害人导致不利情况都可以看为严重情节,这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和重大危害情节,起点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对受害人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比如导致受害人人身方面的受害,因为受骗导致非常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它的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从诈骗罪来分析,那么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一个途径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讲。民法角度上可能也比较复杂,如果说里面有签订合同的话,就从合同法角度处理。如果他不能够完全履行你的合同,你就以合同违约为由来起诉,但是王处长在里面讲到很多复杂的问题,他最后给你的结果,经过一步步评估你不具备市场转化的情景,这时候你钱也交了,这种情况就很难判定是否是违约行为,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没有这种合同,比如说前面讲到欺骗你说是要评奖,这种行为是一种非法的行为,从民事行为来讲因为你给他支付了钱,但是这是一种合法形式掩盖他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行为在民事法律实践中,他这种行为是应该被撤销的,那么他骗的钱应该反还。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该去找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这里面问题确实是比较多,这里面存在一个证据问题,再一个就是去法院起诉,往往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还有一个他本身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来支撑他完成这个诉讼,如果有上当受骗的情况,应该适当寻求一些法律援助,我想对这个问题本身,我谈这么一点。现在之所以专利欺诈情况这么多,屡禁不止,我想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目前专利市场化,所谓专利转化存在一个非常大的困难,这里面有非常多原因,比如说转化的平台,相应的配套,比如专利的评估也不是特别的规范,这里面涉及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一般对发明人、权利人来讲,要求他具备这么多的专业知识是不可能的事情。我想这个是不是也需要有一种创新的思路,比如说能不能够开展类似专利信托的方式,比如专利权人可以把自己的专利信托给有一定法律能力的中介机构,由它去代表你对外进行谈判,市场转化也好,在这种情况下我想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这不是一个特别成熟的想法,我想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一些创新性的思维。谢谢。 [2008-03-26 15:32:55]

[季节:]  我补充一下闫主任的说法,我非常赞成闫主任的分析,专利要想得到转让或者实施,需要很复杂的一个支撑的平台,对非职务专利人来讲他不具备这个条件。我们局也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07年局在全国尽力19个专利技术展示交流平台,是免费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立机构,帮助你转让宣传,08年计划扩大规模,在全国要建40个专利技术展示中心,去年07年我们局在全国组织规模比较大的专利周活动,在一周时间内19个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以及其他一些有关部门,在全国搞了一个声势比较大、影响比较大的专利活动。从07年开始我们局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就是要加强政府来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通过做这个工作,促进专利技术,生产要素也好、资本也好更加方便的结合,促进专利的转化与实施。闫主任讲信托这个问题,我们局在专利质押方面做了有利的探索,通过专利技术向银行做质押贷款,其他地区也做类似的工作,湘潭市知识产权局也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比较有特色,我就补充这么多。 [2008-03-26 15:34:44]

[主持人:]  感谢季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补充,也为权利人孵化专利、转化专利提供了新的途径,他们更便于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2008-03-26 15:41:25]

[庞正中:]  我希望权利人能参加网上直播,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有这么好的交流平台,他们可能不知道所以才上当受骗。我回到刚才主持人提出的话题,如果遇到这种诈骗,怎么样保留证据这个问题。实际上所有人都可以去看《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上面列了证据的种类。在我们被诈骗的过程当中,核心就是钱被人家骗走了,这是最普遍的,诈骗主要是钱财,实际是有很多的办法来固定这些证据的。比如说他有没有开一个网站,你把网页内容下载下来,如果要是有条件可以把他公证下来,他有没有给你电子文件,有没有发合同书、邀请书、通知书等等这样的要约方面的文件,上面肯定也有一些联系方式。而且最基本的应该签合同,你要求签合同,对于任何一个凡是见到钱财就是一个合约的行为,就要去签合同,要去看他们相关的规则,评奖有评奖规则,说已经获奖了发证书,他应该有章,最起码不是一个公司行为,应该是一个国家行为,政府行为,或者是一个行业行为,不应该是公司行为给你发奖,你那个章拿来以后有一个真假问题,这是一个方面。 [2008-03-26 15:42:06]

[庞正中:]  第二方面就是,你付钱是通过网上支付,还是通过邮局支付,还是通过银行支付,是通过现金转帐、信用卡等等方式有一个支付行为,在支付的时候应该保留相关的证据。 再有他要跟你联络,如果是电话联络你是可以录音的,尽管录音证据在民事证据上要取得对方的认可,但作为刑事举证投诉是可以的,很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来钓鱼,他总是要跟你有一个直接的交流,这个交流你是可以固定一些证据。他要层层设套,层层设环,如果你能及早识破这个骗局就能减少损失,如果你开始就识破就可以不损失,我觉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绝大部分这种骗局一开始都是可以识破的,千万不要抱着一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所以希望大家做事情严谨一下,留下一些证据,即使受骗将来还有一个说法。不管律师也好,公安侦查人员也好,相同行政部门的人员也好,他通过你提供的线索可以顺藤摸瓜。比如说你知道他的IP地址,这个对我们端掉这个窝点,就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他骗你一个人那点小钱不够,他还要欺骗一批人,而你提供这个线索就会很有价值。 [2008-03-26 15:43:42]

[王连洁:]  刚才我很赞成庞律师说怎么取得证据,保存证据,但是从我们接触到投诉人来讲,这些人几乎全部来源于偏远地区,非常小的地方。他可能文化素质比较差,信息很少,没有上网的条件,他跟外边的信息交流非常困难。我想除了通过一些网络、一些媒体来宣传怎么来防范受骗,他们这些人最容易得到信息是哪呢?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他颁发专利证书的时候,政府最权威的一次机会。就这个时候递送证书的时候在里面放一个纸制的提醒函,这是最重要的东西,这些人收到证书以后首先会知道我将来会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有人诱骗他转帐、收费就会有一些防范的意识,他真的没有条件去上网,知道外边的信息,好多人都是在非常非常偏远的地方,而且好多人都不只一次上当,上了一次又会上当,有人受骗五六次,累计起来就是五六万块钱,几乎是倾家荡产,我想用这种最原始、最可靠的方式去告诉他们。 [2008-03-26 15:45:52]

[闫文锋:]  刚才大家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上谈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权利人稍微注意一点,从常识角度判断也能够避免上当。我给大家举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对方以单位的名义和权利人进行联系,但是汇款的时候是个人的银行卡帐号,这个很显然是有问题的,稍微有个心眼的人会发现,肯定是有问题的,钱不能往个人帐号里汇,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他利用一个合法机构的名义来搞活动,对方汇款的帐户,户名又不是这个机构,我们经常接到这种情况的举报,利用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名义,说中国知识产权报要搞一个什么活动,中国知识产权报是有一定公信力的,大家赶快打电话问,然后我们把对方发过去的函提供过来,一看也是用我们报社红头文件的纸写的“中国知识产权报什么什么函”,落款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报,章也是刻中国知识产权报的章,都是假的,但是他要求对方汇款的帐号不是中国知识产权报,是另外一个机构的帐号,户名、帐号都不是我们的,这个要是稍微注意一下,也能够防范上当受骗,这是从常识上稍微注意一点,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2008-03-26 15:46:54]

[主持人:]  应该说要有效防范专利欺诈,培养和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是比较重要的。这时候要发挥媒体的作用,比如像12312这种咨询机构,更能在专利权上提供一定的见解。进一步打击专利欺诈,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有网友问,不知道我们国家是否建立这种机制,发挥其作用了吗? [2008-03-26 15:47:54]

[季节:]  涉及专利诈骗行为,主要希望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部门通例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 工商版权、海关、最高法、最高检建立一个司局级别的联系会议制度,01年开始到现在每年举行一次 联系会议,就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磋商。刚才我也讲到07年2月份国家知识产权 局和公安部联合发了一个打击涉及专利诈骗行为的通知,这是我们和公安部密切合作的一个措施。 [2008-03-26 15:48:52]

[季节:]  网友讲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我觉得这个概念除了包括专利的诈骗行为之外,还有其他 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版权侵权等方面。我刚才讲合作机制,有关部门在大知识产权概念的执法方 面做了很多的配合协调工作。比如说2004年8月到2005年年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这是上述部门 共同开展的,是国务院组织的一个行动。 [2008-03-26 15:51:36]

[王连洁:]  关于其他机制国家有协调机制,北京市也有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通过北京市保知办,通过工商、公安、科委相关执法部门,对我们接到一些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会商和研讨,刚才我说到海淀、通州已经到了刑事审判阶段的案件线索,最初从我们举报中心接的,我们接下来以后提交给保知办,由公安部门进行部署。 [2008-03-26 15:52:24]

[主持人:]  谢谢两位嘉宾的回答,网友也可以放心了,国家在这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并且这种机制已经起到他应该起的作用。有一个权利人问到,云南昆明一家公司让我到他那里签合同,他说先交公正备案费,然后再往帐上打钱,这是合理的吗?平时我们应该怎么识别? [2008-03-26 15:53:17]

[闫文锋:]  首先具体情况我们不是特别了解,不能直接判定是否是骗子。但是最起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这个风险是存在的,这是很明显的事情。我可以举一个我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事情,有一次一个人向我咨询一个事情,他说有一个民办高校想搞融资,扩建校舍,有一个自称是境外的机构可以提供这个融资,但是他提的条件就是说,中国这笔款从外国汇过来,需要一笔大的手续费,然后他给你提供一个加拿大银行的帐号,往我这个帐号汇入一笔手续费,这个手续费汇到以后,马上把融资的这部分钱给你打过来,后来他们问我,我说这肯定是风险非常大的事情,我们不能直接判定他就是骗子,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风险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风险。 [2008-03-26 15:53:51]

[主持人:]  其实应该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我们能辨别的,但是必须提高这种防范意识。 [2008-03-26 15:54:28]

[季节:]  刚才庞律师还有闫主任讲了很多如何识别,是否是骗子的方法。我觉得最简单的一条就是,可以把有关资料找权威部门把资料传过去,帮忙鉴别一下。因为像发明人,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可能掌握的信息和对有关法律知识了解不是很全面,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叫“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电话62356655,这都是为广大发明人、申请人服务的一个机构,可以跟他们联系,把有关材料给他们,让他们帮忙鉴别一下。 [2008-03-26 15:55:45]

[庞正中:]  刚才季节说的都是免费的,政府免费提供咨询服务。这个网友讲的情况应该他是一个专利权人,不是他找的昆明一家公司,而是昆明一家公司找的他,他也没有任何的朋友介绍。从律师专业角度讲,这就要存无数个疑问,首先对方的主体是否存在,你要核查。第二个对方要你这项专利是去做什么,这个需要去核实,是不是真实可信,能不能说明你自己相信。第三个要签合同,然后这里边要有公正费的问题,不叫公正备案费,没听说过有这个词,只是说合同为了让它更像真的,对方联络一家公证处,也可能是一家假的公证处,给你做一个假公正,让你这份合同效率更高,不用公正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公正了合同效率会更高,骗的跟真的一样,然后说给你打钱,也就是说用你的专利给你钱,结果是让你先付钱,而且你付的是小钱,后面要得的是大钱,所有这一些都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是正常的一种交易习惯,一听就应该可以判定是个假的,是一个骗局。 [2008-03-26 16:02:26]

[主持人:]  谢谢庞律师。一个网友提问,作为一个专利权人,一旦被诈骗以后追回损失是很难的,一旦意识到自己被骗,如果从维权成本和维权效果来看,最合适的途径是什么?为什么? [2008-03-26 16:03:07]

[王连洁:]  这看他是什么目的了。比如他就是要惩罚行骗的人,还是说要找回一部分损失,从办理投诉的实践上来看,现在能找回损失的,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投诉以后,行政管理部门找到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然后给他们进行调解,把他交的中介费、评奖费原数退还,这样比他到法院诉讼更经济一点。 [2008-03-26 16:04:32]

[庞正中:]  我觉得这个网友认为钱可能要不回来了,所以我建议他第一把他的故事写出来,放在我们这个网上,当然他可以做一些保密处理,让公众,特别是跟他有类似经历,可能遭遇类似情形的权利人不会再上当受骗。他要这么做,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做了一件大好事。第二看他手头的证据,如果他有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通过公安去侦查,万一把这个团伙给抓住了,还有机会把损失捞回来。民事这个手段我觉得可能性不大,除非他知道是某个实在的公司,或者某个实在的个人,和他有合同方面的纠纷,存在合同欺诈行为,那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通过那方面的证据去追索,我感觉应该走前面那条路,作为首选。 [2008-03-26 16:05:18]

[主持人:]  谢谢庞律师。有网友问到,其实专利诈骗手段特别不高明,仔细观察有很多漏洞,骗子主要将目标瞄准偏远和不发达地区的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业权的时候,能否源头上宣传一下骗子的主要诈骗手段。 [2008-03-26 16:05:51]

[季节:]  容易上当受骗的往往是偏远和不发达地区的发明人较多,而且据初步统计非职务专利人较多,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预防申请人上当受骗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前面讲到07年2月份武汉侦破一起武汉专利诈骗活动,湖北知识产权局向我们局里做了报告,我们局领导专门批示,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写成新闻稿,在全国知识产权报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发明人了解此类事件的有关情况,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另外一方面,我们局专门设立一个客户服务中心,接受广大申请人、发明人,关于知识产权方面所遇到的任何问题。 [2008-03-26 16:06:44]

[庞正中:]  我不是特别同意网友的这个说法,要政府去杜绝源头。防止欺诈它应该是一个立体网络,政府要做、媒体要做、中介机构要去做,最后最有利的武器是司法,通过司法部门去做,但是我总觉得源头在自身,在权利人自己的保护意识,专利法实施20多年,原来大家也不知道专利,而这些发明人现在自己能搞发明创造,并且获取专利,说明这些人都是有很好的基础,也应该有法律意识,最起码他专利意识已经很强了,他应该有这个意识。那为什么就会缺一根弦呢?被那些水平不高的骗子把钱给骗去,只要你睁开眼睛,稍微把这些信息看一下,包括我们3.15打假,被3.15公布出来的,网上一查都能查到,有人还再继续上当受骗,这就是一种可悲了,任何政府也帮不了你这个忙,所以我觉得源头一定要树立权利人自己的意识,这是最最重要的。 [2008-03-26 16:07:47]

[主持人:]  谢谢庞律师。也就是说专利转化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权利人本身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 律常识,这样我们才能少受损失,少受欺骗,真正把权利专利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去。 [2008-03-26 16:08:47]

[闫文锋:]  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人对政府的期望特别高,希望政府在制止专利欺诈中能够起到更大作用。但是从我个人观点看,这种想法是不太正确的。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刚才前面讨论到,之所以存在专利欺诈这种现象,本身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另外从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来讲,国家知识产权局本身对专利欺诈并不能够采取直接的法律行动,现在网友对政府的期望值有点高。我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去注意,我也赞成庞律师的观点,根本作用还是应该从权利人本身来入手,一个是权利人本身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其一。第二如果遇到问题,他应该具备一定的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途径解决问题,政府在解决这个问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个人观点,政府不是直接去做什么,刚才我们分析原因的时候,造成欺诈很大的原因就是,国家转化的平台和很多相关配套的手段都比较缺乏,我们不能期望政府本身直接去做这件事情,政府要做的就是对专利转化平台,包括相关的配套措施、相关的行业,比如说专利评估、专利转化平台这种行业,政府起到的作用应该制定政策,为专利转化提供比较好的环境,政府应该做的是这样。现在感觉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不管是专利欺诈这一种现象,很多现象人们往往期待政府直接去做,实际上从现在政府运作来讲,政府不应该直接做这些事情,是提供政策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第三个是,解决专利欺诈问题,还需要运用一些创新性的思维,利用创新性的手段方式去解决专利转化的难题,我就补充这么两点。 [2008-03-26 16:12:27]

[主持人:]  谢谢闫主任的回答,我们不能老是想着依靠政府、依靠媒体,或者依靠中介机构,我们要具 备一定的素质。闫主任您从媒体来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怎么去进行媒体引导? [2008-03-26 16:13:04]

[闫文锋:]  作为这种现象目前来看,今后在一定时期还会继续存在,他产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这一个基本的认知就是这样,他还会继续存在一定的时期。从我们媒体角度来讲,媒体在防范专利欺诈中所起到的作用,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权利人借助一些法律手段,这是其一。第二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具体的案例、实例跟法律结合,不同类型的情况,通过新闻报道展现出来,让权利人认清不法分子可能采取的一些手段,以及相关部门在面对这些手段的时候,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怎么去解决,我想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这些事情。 [2008-03-26 16:18:20]

[主持人:]  谢谢,政府和媒体的引导是必要的。有位网友提到特别实际的问题,他说如果在专利技术转 让的时候,我们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哪些是我们必须强调的,特别要注意的,以防跟合作方出现一些 交易上的摩擦或者纠纷。 [2008-03-26 16:18:59]

[庞正中:]  作为权利人把自己的技术变为现实的财富,不仅与自己有利,也与社会有利。所以进行技术 转化应该是发明的目的,应该大胆的去寻求转化,在这方面不要怕上当受骗,在具体找到转让受让对 象的时候,首先要进行主体方面的审查,看这个主体是否真实存在,要看他的信用是否有这样的实力 ,他拿去有什么用,是否符他的主营和新型业务。然后你自己可以起草合同,也可以在对方合同上进 行修改,保护自己,应该有一个条款齐备的有效合同存在。再有就是在转让的环节上是可以进行把关 的,比如说怎么样进行技术交付,对方怎样支付转让费,或者许可费,怎么样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对方怎么样付后期的转让费或者培训费,应该是跟转让方有实际的,面对面的接触,而不是说网上、 电话沟通,不见面就交钱,凡是诈骗的行为大部分都是不见面的行为,没有见面钱被人家圈跑了,真 正的进行技术转让,只要按照《合同法》有关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程序和步骤去操作,一般不容易 受骗。当然你要有钱聘一个律师就更好了。 [2008-03-26 16:19:41]

[主持人:]  谢谢庞律师。作为一个权利人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12312举报,如果向12312举报投诉的过 程中,我能否直接提交一些证据,如果我举报投诉成功的话,我怎样才能得到一些案件处理的反馈? [2008-03-26 16:20:22]

[王连洁:]  现在12312投诉有四种方式: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电话机拨打12312投诉电话;第二种可以登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在网站里投诉;第三种可以来面访,到我们举报中心当面投诉;第四种邮递信件的方式投诉,主要这么四种方式。到我们这里投诉的时候,我们是不收证据文件的,如果有比较简单的复印件可以发给我们,原件要交给执法部门,我们只对证据进行一下记录,我们再交给执法部门的转让单上。这个案件办结以后,我们收到执法部门办结反馈后,通过电话方式告诉他这个结果是什么样的,如果他自己想查询,他投诉以后,可以跟我们接线的工作人员要一个网上查询的密码,因为每一个投诉单都是在网上转办的,他要了这个密码以后,可以在网上查询这个结果。 [2008-03-26 16:21:34]

[主持人:]  谢谢王主任,让我们网友知道了有关举报的新的途径。 [2008-03-26 16:23:06]

[庞正中:]  今天嘉宾里面有政府部门的,有媒体的,也有我们律师嘉宾。我们律师就是权利人的代言人,所以想给其他几位嘉宾提点希望。希望政府部门加大保护的力度,对于不法行为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像我们今天谈到涉及专利的商业欺诈,它实际危害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是我们商业不诚信的一种突出表现,如果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设的比较完备了,这些情况在源头上是能够杜绝的,而这只有政府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够做好。因为老百姓确实是对此太给予期望,如果发生问题都找不到相关部门来解决的话,他会对法律失去信心。第二个我也希望我们的媒体,包括知识产权方面最权威的媒体,《中国知识产权报》和最权威的网络媒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能够不断的加强宣传。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欺诈方面,能够提供更多的实际案例,更多有效的办法,能够杜绝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这样的渠道招摇撞骗,如果大报,大的杂志,大的网络,它没有诈骗阵地的话,它只能搞一些虚拟的网站,只能走入地下,一般的人可能不会去相信,就很容易查。现在最可怕的,他用了一些政府部门,一些民政部登记过的行业协会,半官方的协会,和一些有来头的单位进行合作,行诈骗之实,防不胜防。最后呼吁我的律师同行和专业代理人,能够加强法律宣传,让自己的客户,让自己的当事人,不要轻易上当受骗,谢谢。 [2008-03-26 16:27:04]

[主持人:]  感谢庞律师。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暂告一个段落,下面请其他几位嘉宾总结做一 下发言。 [2008-03-26 16:27:43]

[季节:]  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广大网友,对涉及专利诈骗行为进行交流,通过两个多小时的交流,以及与三位嘉宾的讨论讲解,使我深受启发,获得很多有价值的建议,这些建议回去之后我会进行整理,作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研究出台有关政策的一个参考。在此我想提醒广大专利权人,一方面要提高警惕性,增强防范意识,当接到评奖也好、展览也好、转化也好的信函和传真时,要抱着不轻信的态度,不要被诈骗分子采取的多种方式所蒙蔽,要仔细推敲,找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核实,上网查询公司的状况等多途径了解一下情况。再有一方面,如果确实已经上当受骗的发明人,或者专利权人,不要抱着将就的心理,反正数额也不大,骗了就骗了的心态,一定要把自己的情况找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或者到法院,或者在网上将自己的情况广泛宣传,一方面由于你这个工作可以避免更多的人再上当,另外一方面我相信通过广大有关部门的合作,一定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绝对不能容许上当受骗人的牵就,容许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第三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年初出台了开展“雷雨”行动和“天网”行动的方案,其中“天网”行动是专门针对涉及专利诈骗的行为,我们这个专利行动会持续一年,希望广大网友以及广大专利权人发明人,如果已经上当受骗,或者尚未上当受骗的话,及时跟当地知识产权局联系,如果上当受骗应该把有关素材报到当地知识产权局,当地知识产权局肯定会全力以赴,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如果还没有上当受骗,已经收到有关材料的话,可以找当地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实验证。谢谢。 [2008-03-26 16:30:18]

[王连洁:]  首先感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中国保知网为我们相关部门提供这么一个平台,跟网友进行交流。举报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服务机构,除了可以进行诈骗专利权人问题进行咨询以外,我们接受其他所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投诉,如果专利权人或者公众发生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2312,我们可以提供高效、的服务。 [2008-03-26 16:31:46]

[闫文锋:]  非常高兴在这里跟网友就专利欺诈问题进行讨论,我衷心希望广大专利权人能够提高法律防 范意识,在遇到问题时候能够运用相关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局党组对中国知识产权报提出 的要求就是,知识产权报要成为全国知识产权新闻宣传的主阵地,在此向社会各界表一个态,我们中 国知识产权报愿意就打击专利欺诈行为,为各界提供一个宣传的平台。 [2008-03-26 16:34:02]

[主持人:]  感谢各位嘉宾在两个小时内给我们提供了如此多的信息,感谢大家今天能参与我们的论坛活动。在专利诈骗的犯罪活动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流窜性较高的特性,同时受害人往往也是外省人,且涉案金额一般都不高,因此进行刑事和民事追究难度比较大,形成钻法律漏洞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遏制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以及专利诈骗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下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违法行动,以食品、农药、高新技术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通过一年多的专项行动,坚决消除执法中的现象及杜绝主义,形成积极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保证办案的工作质量和数量,充分发挥执法优势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 本期论坛的举办,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相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公众的反欺诈意识,利于遏制专利欺诈行为进一步蔓延,有利于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有利于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效果,从而达到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 感谢嘉宾的精采回答和各位网友的积极支持,由于时间关系,对广大网友的提问。嘉宾不能一一回答,在此特向网友们表示歉意,所有信息以及更多涉及专利欺诈的问题将会放在网站上。各位网友如果遭遇类似问题,也可以登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进行投诉,我们将转给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2008-03-26 16:36:28]

[主持人:]  今天我们要特别感谢全国整规办以及国家保知办的大力支持,感谢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 网、中青网、央视国际(CCTV)、法制网、中国经济网、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国际在线、金融 界等媒体提供的宣传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对本次论坛提供了 技术支持,一并感谢。“防范专利欺诈 保护知识产权”网上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网 友,再见! [2008-03-26 1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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