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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预告]  本次网上论坛将邀请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条法司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与广大网民进行即时、直接的网上互动交流。届时,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人民网、中国网、央视国际、中青网、新浪财经等大型网络媒体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 [2007-05-15 15:00:47]

[主持人:]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今天下午3点至5点,“特许加盟:规范秩序防范欺诈”网上论坛直播活动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举行。本次活动是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青网、新浪财经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主办。商务部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业务上给予了我们很多指导,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作为协办单位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将为本次网上论坛提供技术支持。今天我们请来了三位嘉宾。他们是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商务部条法司处长叶军先生,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先生。 [2007-05-29 15:00:00]

[主持人:]  主持人:下面是商务部商务改革司副司长王晓川先生为这次“特许经营论坛”做一个开场白。 [2007-05-29 15:05:13]

[王晓川:]  王晓川:改革开放以后,商业特许经营被引入我国,作为一种有效的商业组织形式,商业特许经营,在促进我国零售业、餐饮业等领域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这一有效的商业组织形式,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我们认为商业特许经营为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作用是突出,它以自身自由的形式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一系列新兴行业的发展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商业特许经营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我国的就业提供了非常好的方式和机会。当然,由于我们的经验,由于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时间相对比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商业特许经营的体系经营还不充分,不完备。第二,由于体系的不完备,致使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和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一系列持续的情况和现象。为了推动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克服存在的问题,打击和治理商业特许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国家在广泛全面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总结商业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的经验和管理实践,我国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这一业务的推动和管理步入了法制轨道。通过全面的落实和执行这一条例,可以使我们逐步做到依法管理商业特许经和依法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 [2007-05-29 15:09:29]

[主持人:]  主持人: 网友: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该如何识别?有那些注意事项? [2007-05-29 15:13:14]

[裴亮:]  裴亮:假借特许加盟名义从事传销行为如何识别?首先,传销是人际销售,靠人脉关系来销售商品,加盟应该叫特许加盟连锁,也是连锁有店的经营,如果没有店肯定不能算是加盟连锁,没有连锁店何谈加盟连锁?所以最大的区别就是要开店,这是最直观的区分传销和加盟连锁的区别。第二,看收入来源是怎么构成?以前传销往往讲“人头费”,比如说你发展了一个下线,他在去销售商品的时候这款商品要提成,作为传销的每个层级的人收入很多靠“人头费”来赚取利润的。但是特许加盟主要收入来源是以经营商品和服务为收入,因为你有一个店,每天的流水、收入是要通过把商品在你的店里卖给消费者,或者说有的是提供服务的,比如说洗浴服务,或者是房屋中介服务,收取消费者给你的一些购买商品的钱,或者是佣金。从收入来源上,存在的形态上这两点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现在,的确存在很多不法份子打着“特许加盟的”名义搞传销。作为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只要简单了解一下特许经营的概念,其实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国家关于直销,有专门的直销法,他们也可以学习一下,看看国家对不同的分销模式是怎么规定的,多学习学习。 [2007-05-29 15:17:32]

[主持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权威解读是什么? [2007-05-29 15:21:06]

[叶军:]  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的解读我们正在编写过程中,包括几部分:一是总则;二是是备案;三是披露;四是法则;五是网上备案操作指南。在这本解读中我们围绕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这三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中心,详细解读了相关条款的含义。同时,也对操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估计这本书能在两个月之后出版发行。 [2007-05-29 15:22:25]

[主持人:]  加盟商欺诈手法有哪些? [2007-05-29 15:24:45]

[裴亮:]  加盟商的欺诈手法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卖牌子,一类是卖商业设备,卖牌子卖的方法不一样,有批发有零售的。具体来讲举个例子,比如说企业注册之后,他们在设计一个品牌,这个品牌有的在工商局注册,很多没有注册,就是一个LOGO,相应的配套设计一点儿产品,比如说设计一个快餐,或者设计一个美容这样一个概念,然后就去招募加盟商,他们有批发有零售。所谓零售就是投资人直接跟他们总部谈合作、签协议、交加盟费。这是一种。还有一种所谓的总部会发展代理,区域代理。一个城市或者一个省卖给一个代理商,这个代理商分包以后再去零售,在当地招募投资人加盟。这是卖品牌一个通常的做法。 还有一种是卖产品设备,比如说我这个企业生产一个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用传统的方法不好卖,这个时候搞特许加盟,注册一个连锁的品牌。用一笔钱卖洗衣设备,以前这台设备卖5万块钱,创立了所谓的连锁品牌以后,一整套卖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这个时候可能是10万、20万,比原来卖的还贵,借这种方式把原来的产品卖出去。这两种方式对于投资人来讲风险比较大,因为总部没有相应的市场的经验和管理的经验,所以很难保证投资人加盟到这样的品牌以后能够获得利润。这是比较常见的两种诈骗的方法。 [2007-05-29 15:28:26]

[主持人:]  怎样加盟洋品牌? [2007-05-29 15:31:59]

[裴亮:]  裴亮: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部分来作答。一部分直接购买海外的品牌,国际上有很多加盟的品牌没有进入中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像美国、欧洲这种牌子很多,他们也想到中国来。但是,因为在中国没有设立公司,所以我们中国的这些投资人想和他们直接洽谈信息不畅,没有渠道。所以,我们协会在这方面,为中国的想买外国品牌的投资人在架桥梁,建渠道。现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我们有一个叫Match Making,所谓Match making实际上就是帮他们接头的意思,我们一年有四次Match Making的活动。我们利用海外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包括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兄弟协会推荐给我们的一些项目,还有这些发达国家的一些商业组织和政府组织帮助他们本土的品牌到中国来,也会跟我们协会建立合作,当然也有海外品牌直接找到协会的。这样就构成了想到中国发展的洋品牌的群体。我们把这些品牌组织好,然后开始在国内把这些信息发布出去。因为中国有很多有投资能力的机构和个人,他们也想买一个真正的海外的好品牌,然后在中国建立自己的连锁王国,这样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现在是很多的。我们把这些海外品牌请过来之后,在国内告知这些投资者,请他们到Match Making活动当中来。一般Match Making是这样来操作。首先是做一些市场特许经营,还有国内外行业市场的介绍,让投资人了解这个行业在国际上是什么情况,这个品牌在国际上是什么样的地位。然后我们会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如果要合作,要对国际合作的法律做一些介绍。最后搞一个圆桌,让中国的投资者和洋品牌坐在一起讨价还价,谈具体合作。这个活动搞了若干次,目前来看效果不错,有一些洋品牌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中国区域的加盟商。这是一种。 [2007-05-29 15:33:31]

[裴亮:]  第二种,我们组织想买海外品牌的企业家直接到海外去采购。一般我们会组织去美国、欧洲。欧洲主要是法国和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这几个国家有一些专业的展览活动,品牌的质量比较好,品两的量也比较大。所以,我们会组织一些投资人去参加他们的展览,在会上帮助他们进行沟通,寻找他们理想的品牌。这是第二种方式。第三种,利用我们自己的展览会。我们协会有三个展览会,分别在北京、上海、西安。在展览会上我们会请一些想到中国发展的洋品牌来展览,使投资者可以直接跟他们洽谈。这种方式也是一个补充,但是现在重点还是上海,上海这个展览会国际化色彩更浓一些,洋品牌更多一些。还有一类是已经到中国发展的洋品牌,一般来讲都是比较有实力的餐饮业、酒店住宿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汽车养护维修行业,零售行业。现在国际上很多大的品牌都已经进了中国。但是这些品牌目前在中国招募加盟的门槛比较高,审核比较严,有些需要本土化的过程,有的还没有开放加盟,所以机会相对比较少。但是,还有一些进了中国的品牌,他们不像最大的公司那么谨慎,或者说更活跃一些。这些品牌其实也是很理想的加盟对象,因为这些品牌实际上在国际上也是非常知名的,但是他们进入中国的方式一般选用了区域授权的方式,就是说他们把他们的品牌卖给了中国区域的加盟商,由中国区域的加盟商业再来授权加盟。所以,他们相对来讲比较活跃,但是这些品牌本身从品牌的质量到体系的成熟度各个方面也是相当不错的。所以,急于选择海外品牌的投资者也不妨多关注一下这部分品牌。比如像棒约翰、赛百味、星期五餐厅、达美乐也都是不错的品牌。 [2007-05-29 15:38:34]

[主持人:]  主持人:听说协会正在组织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请秘书长谈谈这次评价对于防范特许企业的欺诈、保护授许人的利益方面将起到哪些作用? [2007-05-29 15:40:34]

[裴亮:]  开展特许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我们的特许企业提高他们的诚信建设水平,使投资者、潜在的加盟商降低风险,和讲诚信的、规范的特许品牌合作。这是我们开展信用评价的一个最主要的出发点。协会每年都会开展特许优秀品牌的推选活动,这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我们推选优秀品牌通过一套比较严格的客观的标准体系,包括对加盟商的调查,第三方的调查,在行业当中树立了一批规范经营、体系完备的这样一些标杆企业。树立这些企业,一方面对于整个行业的企业总部,在完善、提升过程当中有了参照的标准。另外一方面,对于投资者选择项目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这个基础上,现在我们在国务院市场经济整顿办公室的指导下,推出特许经营的信用评价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推动特许企业的诚信建设,降低投资者特许经营的风险,让投资者找到更理想的项目。所以,这是需进一步提升的一项工作。而且,信用评价核心的诉求点放在了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帮助投资人规避风险,把这个作为信用评价的一个核心和基本出发点。 [2007-05-29 15:44:25]

[裴亮:]  在围绕这样一个目标开始特许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时候,应该讲在指标的设计和评价的方法方面也更多的侧重于企业诚信方面的考量。目前,信用评价我们已经进行了两轮的讨论,讨论的过程当中我们一方面听取信用评价领域的专家的意见,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在听取一些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的意见,充分的了解和挖掘从哪些角度,用哪些指标能够更加客观全面的反映企业的诚信建设水平。目前来看,讨论有了一些收获,为了使这个事情更稳健的推进,下一步会尝试选择第一批试点企业进行试点,立足于目前的研究的成果,再和企业实践进行对接,把这些评价的体系和指标进一步完善,更科学。目前来讲,这个体系会从几个方面来评价企业的诚信。包括它的体系建设水平,体系建设水平主要是讲这个体系通过有效的体系建设,能够确保体系运行过程当中实现诚信。比如说,这个体系当中和服务加盟商方面如果有一个很好的体系保障和体系支撑,总部向加盟商所承诺的服务就能兑现。当然,体系当中也包含法律体系,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如果有一个好的法律体系框架的话,对于特许总部和加盟商的合作,和供应商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在几个层面上通过好的法律体系的建设,能够在客观上确保诚信的作用。这是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讲,也是我们在研究探讨的内容。 [2007-05-29 15:46:17]

[裴亮:]  另外,我们还会关注特许企业的团队的诚信。一个好的企业,要有一个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其实主要是企业管理团队的一种意志的体现。所以,对于一个团队的诚信以及其他方面的评价,也有利于我们更准确的把握这个企业的诚信水平。我们还会加大加盟商对于总部信用的评价分量,更多的通过加盟商的反馈来对总部的诚信建设方面作出更客观的评价。当然,整个信用评价体系和指标的设计还处于摸索的阶段,但是我们相信通过科学的论证,通过深入的试点,通过和企业、业内专家的研究沟通,我们有信心把特许企业的信用评价做成一个有公信力、能够帮助投资人在选择特许项目时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的系统。打个比方,我们评AAA级的特许品牌、企业的诚信,无论是管理者的主观或者是体系建设的客观,都要能够支撑或者确保这个体系是在具有高度诚信的条件下正常运行。这是我们信用评价工作的一个目标,当然我们也希望听取更多的专家和企业对这个工作的意见。 [2007-05-29 15:48:35]

[主持人:]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会不会出现一些特许经营企业将特许经营的字眼抹去,招商时改成招经销商,而不是加盟商这种情况?在备案制下,如果企业不备案而是改头换面继续经营,商务部如何来认定和管理? [2007-05-29 15:54:13]

[裴亮:]  其实特许经营和其他的一些营销模式之间有一些“灰色地带”,不是非常明确的。比如说卖照相的设备,后来总部决定不做这个生意了,全国开了上百家的经销店就要停止经营,对于这些经销商来讲有很大的压力。如果按照特许经营的规定来讲,特许总部和加盟商之间的合作以合同为依据,双方有一个共同合作,分担风险,有这样一个合作理念在里面。如果是传统的经销方式,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我把商品卖给你,你怎么去卖,卖掉卖不掉这个责任全在经销商。在这个问题上,作为总部来讲,当然是希望不要把自己划到特许经营的范畴之内,减少一些法律上的风险和责任。这种情况目前在市场当中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这里面我想核心是要对特许经营的概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特许经营的概念有几个要素,一个是品牌授权,品牌授权使用意味着经营者,我们叫经销商也好、加盟商也好,或者叫合作伙伴,有权使用品牌,包括logo标识等等,这是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 [2007-05-29 15:57:22]

[裴亮:]  还有就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投资人使用了总部的品牌和一些经营的技巧,所以应该向总部缴纳一定的费用。在这一点上往往是比较不容易确认的环节,因为不是所有的特许企业都是按照规范标准化的模式去收钱。比如说特许经营有几个基本费用,比如说有加盟费、特权使用费、保证金、广告基金。标准意义上特许经营的收费一般来讲是这四个方面,但并不是每一个特许体系都能收到这些钱,有一些企业是免加盟费,有一些企业不收特许权受使用费,有一些企业不收广告基金,但是保证金一般总部来讲都会收一些。所以,如果我没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我就不是特许经营,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有失偏颇的。比如说零售企业,他招募加盟商之后,不收加盟商使用费,加盟商作为销售终端帮助他销售商品,总部在向加盟商供货的时候,差价已经补偿了作为总部支持加盟商经营得到的那部分应得的回报。所以,收取费用方面是非常灵活多变的。所以,有些企业就以这样的名义说我没有收加盟费,或者说我没有收特许权使用费为由把自己,把自己致力于特许经营范畴之外。第三,是长期合作的关系,所谓长期合作相对来讲就是买卖关系,这是最简单的市场行为。我有一个设备卖给你,你去卖,或者我有一个东西先给你,你去卖,卖掉以后再把钱还给我。特许经营是长期合作的关系,长期合作双方是一个长期存续的合作关系。比如说特许经营签协议是一年,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应该至少是三年,除非双方协议之外,在国外一般都是十年,实际上反映的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这也是做特许经营很重要的特点。 [2007-05-29 16:00:13]

[裴亮:]  所以,我们去看一个企业,他的销售模式也好,或者说营销模式也好,是不是具备这三方面的要素,如果具备了,可能其中有一些不是那么严丝合缝,非常吻合,但是本质上具备这样的特点,我想应该把它视为特许经营。这是怎么判定,这个时候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我刚才举个例子,总部单方停止了经销商某些业务,让经销商受损了。如果总部和经销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经销商长期销售他的产品,使用了总部的LOGO、店面的形象,双方也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之间虽然没有这些费用的发生,但是其中可能会隐含一些因为知识产权的授权和其他变相收费的发生,我们也可以认定。对经销商保护自身利益很重要,另外对消费者也很有意义。曾经有一个记者提到一个案例,说经销店里卖一个产品卖的比市场平均价格高了好几倍,但是消费者不知情就买了,买了以后发现这个企业生产商自己价格都定的非常低,但是底下的经销商卖的很贵,这个时候消费者有没有申请让总部或者说厂家给他补偿的权利呢?像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是特许经营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就值得商榷,如果是简单的买卖关系,经销商高价卖掉了,对总部来讲,跟总部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如果是加盟总部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相对买卖关系来讲,在这个问题上总部可能会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怎么判定特许经营在目前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007-05-29 16:07:39]

[主持人:]  网友提问,我加盟了一家童装的特许经营,这个品牌的童装经我所在城市的质量监督部门检测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我找到该特许经营公司,他们只同意换货或者退货,不同意我提出的退还保证金,中止合同的要求。签合同时交纳了10000元保证金,在合同里却表述为权益金,每进货10000元返还权益金500元,返完为止。合同中约定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调换,但目前的产品质量,我无法再继续进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谢谢! [2007-05-29 16:16:45]

[叶军:]  关键是看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是属于部分还是全部,从而确定是不是可以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全部的产品不合格,那么就可以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要求特许人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说只是部分产品不合格,那么只能要求退换货的方式处理,因为不构成合同的根本违约。司法实践中一般这个界限按照50%的标准掌握,也就是不合格产品超过40%的时候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2007-05-29 16:17:55]

[主持人:]  网友提问:现在欺诈现象非常普遍,面对特许经营陷阱该如何避免? [2007-05-29 16:18:35]

[叶军:]  1、想创业但是没有什么经验的年青人是受骗的高发人群。2、这样的加盟项目都会把网站做的十分的看,十分的精美。通常会说零风险或说回收成本的时间很短。3、从保证金的角度,有的说不收加盟费,有的说收保证金是要确保加盟商可以按照公司所谓的划分区域经营;有的说保证金承诺有退还,但退还的方式是以货物的方式。但是一旦加盟了,可以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就多了,不是说你违约了,就是你的销售金额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总之,会千方百计不让你那么容易得到保证金,不然就是以货物的方式返还,不是现金。4、从收加盟费角度,有的说收加盟费可以得到公司赠送的产品。比如是一些开新店里公司的海报、衣架、广告牌、电池等。但是加盟费比赠送的东西相比高多了。有一些公司就是专业骗加盟费的,动不动就是几万的。这样的更要小心。5、还有一些是不收加盟费也不收保证金的,承诺销售不了的产品可以百分之百换货。这样的公司是比较好的了,骗的比较少。但是他们就要求第一次进货量,这样的进货量还是不小的,三万或是五万。还说这样的进货是可以百分之百换货的,但是你一进了他们的货,不好销售,换什么样的货呢?可能换一些更不销售的货,你再去换,多换几次,他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多来几次你也没有精力去换了,而且每次换货的费用都是你出,钱没有赚到几个,但是运费却出了不少。有一些加盟公司和一些运输公司和快递公司说好了,运费是一人赚一半,本来运到某处只要三十,由于是提付或是到付的方式就可以顺理成章提高运费变成六十。多出的三十元就是加盟公司与运输公司一个赚一半。6、你如果看了他们的网站想了解一些他们加盟的事项,打电话到公司,他们不会等你问什么,就说你如果有兴趣就来公司考察吧。所以,如果有这样的公司说你最好来公司看一看,这样也要小心了。可能你到了他们的公司不会加盟但是宝贵的时间和路费也不少呀。7、如果你小心一些,问他们有没有什么成功的服装加盟店,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电话,他们就不会告诉你,统一的回答方式就是来公司现场考察,要不然告诉你的就是离你比较远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去看,不想让你从其他的方式了解他们的情况。但是你如果真的想了解我有一个方法就是你可以到淘宝网上,相信一定可以找到这样的加盟店在网上销售。你就可以找到他们的服装加盟店,再打电话问一问。8、你如果真的到了那个公司,说明这个招商人员在电话中的态度和诚意是比较好的,你才会去。但是你也要小心。要从几个方面了解这个公司的实力。第一货物的品质;第二货物的价格;第三公司的经营执照。如果你想加盟某一项目,千万不要只看一家,这是你一定失败的原因。 [2007-05-29 16:24:51]

[主持人:]  网友提问: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该如何识别?以及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2007-05-29 16:29:51]

[叶军:]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在于:1、组织结构上的区别。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而特许经营的层次有比较严格的限制,特许经营组织一般不会超二层结构,最多也三层结构。2、加盟主体上的区别。 [2007-05-29 16:30:27]

[主持人:]  是不是一定要拿到注册商标才能开展特许加盟的开拓,正在受理当中的商标行不行啊? [2007-05-29 16:30:55]

[叶军:]  特许经营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但是如果是把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的话,那么该商标就一定是注册商标,因为非注册商标不具有特许的法定要件。 [2007-05-29 16:31:14]

[主持人:]  网友提问:在规范特许经营欺诈秩序方面,国外是怎么做的?在打击特许经营欺诈方面,国外的立法情况如何? [2007-05-29 16:34:26]

[叶军:]  表现较多的是在美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各个国家不完全一样。国外主要是从虚假陈述、虚假信息披露的角度来制定规定的,也就是主要是从罚款、限制经营、公示等的方面予以打击。类似于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基本上没有上升为刑事责任的。但是我们国家就可以上升为刑事责任,比如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至于立法,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许经营法、行为准则等。 [2007-05-29 16:34:57]

[主持人:]  网友提问:实施特许经营欺诈的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2007-05-29 16:36:35]

[叶军:]  第一可以撤销备案,如果是广告欺诈可以以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以虚假公告罪定罪;第二可以以欺诈撤销特许经营合同,赔偿被特许人经济损失。 [2007-05-29 16:37:55]

[主持人:]  在中国特许经营是一种既特殊又新兴的商业模式。从刚一开始就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随着其火热态势的同时,接踵而至的欺诈、陷阱、诉讼也随之增加,请问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007-05-29 16:43:45]

[叶军:]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特许经营在我国虽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很快。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0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全聚德烤鸭、华联超市、吴裕泰茶叶、荣昌洗衣、东易日盛装饰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等几十个行业和业态,加盟店铺16万多家。特许经营的发展对于调整、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特许经营本身的特点,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充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阻碍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2007-05-29 16:44:41]

[主持人:]  网友提问:能查特许经营的商家备案情况吗? [2007-05-29 16:48:19]

[叶军:]  可以,根据《备案管理办法》,所有备案企业名单将在商务部官方网站公示,所以备案情况可以查询。 [2007-05-29 16:48:49]

[主持人:]  网友提问:请问商改司的领导:本人熊小群(江西邮箱bgnmXXXX@126.com,电话0791-699XXXX),很高兴有幸参加你们举办的本次诚信论坛,本人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们,恳求你们予以解答:1、什么是商业欺诈?2、在防范打击各种加盟欺诈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3、商业欺诈究竟由哪个部门来打击?4、就目前我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借助诚信论坛这个平台得到一个最权威的答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就此事我曾经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江西-商务部门,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过,也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投诉过,至今均无结果。今天特向你们求救!!!请问像广东圣玛田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加盟欺诈?遭遇特许经营模式中的加盟欺诈向哪个部门投诉?是否能够得到真正解决? [2007-05-29 16:56:26]

[王晓川:]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业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看,欺诈分为两种情形:积极的行为进行欺诈和消极的行为进行欺诈。前者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言词或行动提供虚假的信息,使对方受该信息的影响导致意思表示错误;后者是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或诚信原则不尽明确告知的义务,致使对方没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论是哪一种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欺诈。商业欺诈本身涉及的面非常广,往往一个案子会牵涉到很多部门,例如: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证券部门等等,但就您提供的案例来看,涉及加盟欺诈的应该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防范打击各种加盟欺诈方面,我们采取了诸多措施:(1)提高特许经营双方的法律意识,为此,国家方面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特许经营人要提高管理水平,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商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2007-05-29 17:01:53]

[王晓川:]  这位网友熊先生所说的情况,这里要明确地是,广大网友如遭遇到特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对于违反本条例的有关企业进行查处。至于是否构成商业欺诈,政府部门并无权作出判定。这是属于各级法院的权限,相信大家能够理解,政府的行政权力是有边界的。 [2007-05-29 17:09:41]

[主持人:]  由于投资特许经营行业的回报和利润比较可观,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但是各种各样的特许加盟欺诈陷阱却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特许经营行业的市场秩序。通过“特许加盟:规范秩序防范欺诈”网上论坛活动的举办,我们相信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欺诈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从而全面有效的打击特许加盟欺诈行为。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和各位网友的积极支持,由于时间关系,对广大网友的提问,嘉宾不能一一回答,在此特向网友们表示歉意,所有信息以及更多涉及特许加盟的问题将会放在网站上。各位网友如果遭遇特许加盟欺诈问题,也可以登录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进行投诉,我们将转给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今天我们要特别感谢商务部、全国整规办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感谢人民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青网、新浪财经等媒体提供的宣传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对本次论坛提供了技术支持,一并感谢。2007年“特许加盟:规范秩序防范欺诈”网上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再见! [2007-05-29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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