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警示信息    
 
 
湖北高速公路特大合同诈骗案首犯被判刑

公示时间: 2007年12月24日 10:54
发布单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及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域
1 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湖北省


  新华网武汉12月21日电(王昕、汪涛)“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4·30”特大合同诈骗案,近日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定,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采取虚报工程量、材料量及偷工减料等手段,实际诈骗国家建设资金1100余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商业行贿罪,两罪并处罚金120万元;宏达公司总经理姚德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05年8月,湖北省审计厅对宏达公司承接的汉宜高速公路7处路段相关工程进行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造假问题。但因工程监理方袒护,审计遇阻,案件移交至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指定荆州市公安局侦办,此案被公安厅命名为“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

  专案组调查发现,宏达公司走账已被销毁,工程监理方提供的《监理日志》有90%的内容做了改动。法院审理认定,监理方3名监理人员共接受贿赂20余万元,以受贿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半、5年和6年。另有宏达公司项目经理杜三华、刘庆洲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2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银川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诈骗1890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太原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达4000余万元  

太原破获房地产特大合同诈骗案  

哈尔滨破获特大非法集资案 涉案金额1800多万元  

广西破获一涉案金额10亿多元的特大传销案  

黑龙江省绥芬河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黑龙江曝光2007年首批失信企业和个人案件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