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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文章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2008年1-2月期间我局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2008年1-2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统计表
2、2008年1-2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药品广告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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