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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流通领域农用薄膜商品质量抽查结果

2007-03-15 文章来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市工商部门加大了对农用商品质量监测和农村市场监管的力度,以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近期,市工商局对崇明、宝山两区(县)的3家农资经销企业经销的8种农用薄膜进行了不定向质量监测。被监测的8种农用薄膜商品中,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4种,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膜4种。经检测,合格7种,不合格1种,合格率为87.5%。其中,上海农友植物医院有限公司罗东路店经销的标注为“远丰”牌、规格为0.8m×0.004mm×1275m/卷的地膜,同时存在着拉伸负荷(纵、横)、直角撕裂负荷(纵、横)两项指标不合格的问题。

  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是分别衡量农膜的抗拉力、抗撕扯力强度的两项性能指标。拉伸负荷指标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抗拉强度不够,容易断裂,经不起风吹雨打,进而影响农业生产。根据GB13735-199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规定:Ⅰ类合格产品的拉伸负荷(纵、横)应≥2.3N,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应≥0.9N。而不合格商品的实际测量值为纵向拉伸负荷1.7N、横向拉伸负荷0.8N,纵向直角撕裂负荷0.4N、横向直角撕裂负荷0.6N,远远低于国家标准。

  此外,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一般厚度不应小于0.008mm,其目的主要是保证聚乙烯地膜达到一定的强度,便于农民在栽培农作物收获后揭膜回收。但本次监测的不合格商品厚度仅为0.004 mm,这种超薄地膜强度低,易破碎,使用后往往因难于回收而残留在土壤中。残留农膜经多次积累后,将会在耕地土壤中逐渐形成阻隔层,进而影响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和对水肥的吸收,导致农作物减产。因此,这种薄膜对土壤、环境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本市工商部门将依法对不合格商品的经销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经销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农膜因其颜色、厚度等因素的不同,其使用效果也不尽相同。黑色农膜适用于白菜、菠菜;绿色农膜适用于香蕉;蓝色农膜适用于草莓、花生;紫色农膜适用于茄果类;黄色农膜适用于芹菜;银灰色农膜适用于瓜果、烟草。广大农户应根据农作物的特性,针对农膜的适用性来选择合适的农膜、地膜。
 
  附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流通领域农用薄膜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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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流通领域农用薄膜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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