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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30 文章来源:湘潭市商务局
全国整规办等国家15部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意见》(整规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在经济领域应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
近些年来,为促进诚信建设,净化市场环境,我市在商务、宣传、价格、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消协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百诚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这些诚信创建活动的宗旨都是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今年,我市仍将继续宣传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等15部局会《关于印发<2007年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相关部门“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活动,以此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与遵纪守法教育,扩大消费增长,改善投资贸易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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