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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招投标信用评价首次出炉

2007-06-18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近日由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睿之海”)研究的《全国交通项目招标公开性规范度评价报告(系列一)》首次出炉,该次发布结果是针对交通招标项目的公开性进行评价,评价对象是华东六省一市的交通项目,每个省(市)以随机的方式抽取2007年的三个项目,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据了解,去年9月在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任珑表示,将在招投标行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从源头上清理招标腐败,规范招投标活动。各地及相关授权部委根据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纷纷开展招投标信用评级活动,将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上日程。至此,在招投标领域开展信用评价,以评价方式规范和引导招投标,同时加强监管针对性、专业性的全新模式正式被相关管理部门所运用。

  在此背景下,睿之海开展了招标公开性系列评价专项活动,希望能够通过对招标公开性进行专业评价,以具体、明确的评价结果反映不同省份整体招标的公开性方面、不同项目招标的公开性方面所存在差距以及招投标领域在招标公开性方面的整体状况。

  睿之海是中国招投标协会的研究型会员,作为目前国内第一家专门的招标活动规范性评价的专业评价监督机构,睿之海先后对江苏范围内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电力等系统的各类重点工程300多个项目进行了评价和发布,此次发布是该研究中心第一次对全国范围的项目进行公开性评价,也是在国家提出的开展招投标信用评级工作需求的背景下开展的一次积极的尝试,“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公开性评价引起招标人和管理部门对于招标公开方面的问题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的目的。我们将对招标公开性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该项目负责人说。

  “而之所以首先选择公开评价,是因为‘公开’是实现招标公平、公正的前提要求,也是一个对公众认真负责,愿意接受监督的招标人较易实现的第一步,”该研究项目负责人介绍,“只有将招标信息、规则充分公开了才能让潜在投标人、社会公众判断招标规则是否公平,也便于管理部门和公众进行有效监督。”该评价系列首先选取的是全国交通项目,此外,将继续选取一些全国重点省、市,分别在交通、水利、电力、医疗和各类重点市政工程的招标进行公开性专题评价和发布。

  评价报告内容摘要

  两大亮点:

  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不乏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

  一是一些项目的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等资料在网络上与公告一并发布,体现了招标的充分公开;

  二是一些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保证了具有工程项目实施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均能参加投标竞争,实现了招标的充分竞争。

  四个问题:

  聚焦问题一:招标公告未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

  早在2000年6月,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就发布通知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一般来说,交通项目大都属于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市政重点工程,基本属于《招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然而,在此次公开性评价中,数个项目均未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这样,可能会影响到招标公告的受众范围,使得招标的竞争不够充分,无法使公共资金的效能发挥到最大,甚至有地方保护或限制竞争的嫌疑。

  聚焦问题二:公告内容不合法定要求

  主要表现为公告内容极不完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14条明确规定了招标公告中至少应公开的的内容,这些内容也是潜在投标人顺利参与投标所必须知晓的信息和操作依据。

  评价专家称“这次评价中存在招标公告公布内容不完备问题最严重的为上海市,涉及的三个项目公告的内容都不太完备。”对于“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和“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三项内容均未公布,这恰恰是30号令所规定要求公告的内容。

  聚焦问题三:设有资格审查却未公布审查方式

  据了解,本次涉及评价的上海市三个项目的公告中只是公布了资格条件,但却没有明确公布资格审查的具体方式,“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未能明确规定,这很可能会产生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评价专家介绍说。

  聚焦问题四:资格审查规则模糊,给实际操作留下了主观的控制空间

  例如某些被评价的项目招标公告中将资格审查条件设定为“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且近五年内具有同类工程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良好”;有的被评价项目招标公告中则规定“本合同段最多允许6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上海宝钢国际招标公司的一位专家表示,在招标过程中为了节省招标资源和提高招标效率,事先审定资格条件和审查规则也属于正常情况;但是条件必须说清楚,规则也不能模糊,然后严格执行。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潜在投标人因无法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资格,而招标人也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主观解释和使用,从而影响招标的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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