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汉韬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做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假按揭——给高房价添‘虚火’”论坛,就打击假按揭行为给网友做了详细说明。
在谈及对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者的惩罚时,李玲指出:所谓有些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于个人商品房消费贷款里面,主要是涉及到给他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是虚假的。虚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这个人根本就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给他出了一个证明说是这个单位的职工,月工资收入多少。还有一种是本身是这个单位的职员,但是出具的工资收入,也就是收入证明的额度,他的出具是为了达到银行发放贷款的要求,并不是本人的收入程度,按照本人收入程度来看,根本不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
第一个层面在经济纠纷当中,不涉及到触犯刑律的概念上,他跟借款申请人某种意义上是和议,通过这样的和议欺骗的手段使得银行向他发放了贷款,在目的上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实现了贷款能拿到。往大了说,有可能会触犯刑律,如果触犯到了咱们国家的刑法,也就是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他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了,可能会涉及到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还会被加处罚金。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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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