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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进行投资诈骗
投诉人:黄某 发表日期2008年07月09日 16:13
投诉题目: 利用合同进行投资诈骗
投诉事由: 2007年3月,我在某网站一站通的主网页上看到了一个标榜安徽省直机关有机食品基地的xx伟业安徽产业群的荒山荒地开发招租广告,对于这份广告的真实性,我持怀疑态度,但看到这则广告是悬挂在该部的官方网站上,于是在2007年3月下旬,我到实地考察,初步认为这里的政治、交通、人文、地理环境……等都能符合我的基本要求。 在吕某先生(xx的法人代表)邀请下到xx设在省人大的办公室面谈,此时他出示了一些证明文件。我看到办公室设在省人大,使我更加坚定地认为该公司是正式的官方单位,于是与吕某签定了一份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我按照框架协议,资金在4月初陆续进入吕某的帐户,共计投资人民币90万元。但所谓的股权转让却一再推拖(事后经了解,得知肥东xx种植园,xx雅津林业园,肥东xx畜牧园均为吕某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本无法进行股权转让),在这期间吕伟大量在王铁附近签租更多的土地(由3月份的约700亩扩充至约2500亩)而使用的资金正是我汇给他的钱。 七月份开始吕某又带我到xx设在农业部的办公室。 但在进入该公司经营层发现吕某所谓的五个公司在财务上有极大的漏洞,五家公司注册资金为1264万元,但帐上余额少得可怜,而所谓的慈善中心、研究中心,更是空中楼阁,让我直觉发现这可能是个皮包公司。 但几经交涉要求其所谓的股权移转或退回投资款项都遭其恶言相向甚至人身攻击恐吓,且威胁到我的妻儿。 2007年12月14日,我整理了一份《关于吕伟涉嫌犯罪的报案材料》,正式向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报案,我认为吕某已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但肥东县公安局口头通知我,吕某涉嫌罪名不能成立,公安部门不予立案。随后吕某更加猖獗,威胁、恐吓、转移财产等,无所不用,以致于我不能继续在肥东工作、生活下去,现辗转于西安谋求生路. 在此向贵办如实汇报,希望:协助追回已投入的资金90万元。
投诉请求: 1.追回投入资金 2.追究吕某的法律责任 3.追究协助吕某招摇撞骗的相关政府公务员
回复内容: 您在来信中提到,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您说牵涉金额90余万元,单就标的额确实达到了诈骗罪的标准。但是认定诈骗还需要其他有关证据。如果情况确实如您所说,对方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为了早日解决问题请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有专门人员对该案进行侦查。如果在此期间公安部门有不作为的情况,建议您向上级机关或者是检察部门反映情况。检察院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职权。感谢您的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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