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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约之名行敲诈之实
投诉人:陈某 发表日期2008年05月07日 13:09
投诉题目: 以签约之名行敲诈之实
投诉事由: 此公司连系人王某某、金某某、余姓男子以向我司购买铁粉饼为由要求本人从台湾至昆明面见签约,面见于桥相园吃饭饮酒,之后其名金阿培提议由我支付卡拉OK之消费并等待张盛光会面,本人以不善酒为由婉拒,然其却又以礼数为由至百货商场并要求本人拿出RMB4800元购买8条香烟赠送张盛光,幸本人酒量尚可未昏头而以现金不足为由拒绝,然后金阿培与余姓等男子又以购买礼物为由强索现金300RMB后借口离去,后由王姓男子陪同送回酒店,王姓男子承诺4/6日与张总会面签约,然至最后王姓子一直以种种理由借口推拖,直至4/7返回台湾仍无下落。请求政府部门将此等骗徒彻查,避免更多其它合法实在之企业受害。
投诉请求: 请求政府部门将此等骗徒彻查,避免更多其它合法实在之企业受害。
回复内容: 以谈生意为由骗吃骗喝在我网站以往的投诉中也曾有过。单纯的骗吃骗喝很难定义为商业欺诈,并且涉案金额比较小,很有可能达不到有关部门立案的标准。建议您能联系其他受害者联名反映情况。或者从合同纠纷这个角度入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这需要与对方有实质的生意来往。以您在来信中叙述的情况看,第二种处理办法实行时机还不成熟。总之,您最好能联合其他受害者一道向公安机关报案。感谢您的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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