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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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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李某 发表日期:2008年05月04日 13:24 |
| 投诉题目:
劳务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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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事由:
我在他们的公司里交了4000元的劳务费,当时没有签合同,口头说的是,去一个地方考试,考试上了1000元不退,出国的总费用时4000元是一次交清的,再那里我考试通过了,回家取衣服的时候,家里发生了一些事不能去了,现在我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说我交的费用不能用了,也不能退回一分钱,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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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请求:
请速恢复我. |
| 回复内容:
您的来信叙述的不是很详细。按您的叙述您与对方公司是劳务派遣的关系,应当与您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该法第五章第二节详细叙述了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如果对方公司收取了费用,显然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携带有关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感谢您的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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