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服务
>
公众投诉
遭遇旅行社服务欺诈
投诉人
:杨景辉
发表日期
:
2008年06月03日 13:46
投诉题目
: 遭遇旅行社服务欺诈
投诉事由
: 2008年2月15日在西藏天马旅行社报名"珠峰四日游",在拉萨市没有办好通行证的情况下,旅行社欺骗本人到达日喀则后能办好,结果到日喀则不能办理通行证情况下,被迫取消旅行.
投诉请求
: 在西藏旅游质量监督所受理结果是"只能全额退还旅游费",希望有关部门作出正确处理!
回复内容
: 网站法务:您好,找到西藏天马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局反映情况,要求旅行社赔偿您由于取消履行带来的损失。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网站志愿者欧阳群:尊敬的游客朋友,您好,争对您提出的投诉回复如下:
1、西藏旅游质量监督所受理结果是“全额退还旅游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首先您在天马旅行社报名“珠峰四日游”,您属于一个消费者,旅行社属于一个为您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你们之间因此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般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以补偿为原则,惩罚为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有一条惩罚性的规定,即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要适用此规定,就需要证明经营者欺诈行为,何为欺诈?对欺诈人而言需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本案中也许天马旅行社确实是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办理通行证,并非其主观恶意欺骗,如其在根本无法办理通行证或根本就没有着手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告知到达日喀则,可认定为欺诈,但这需要消费者去搜集证据证明。所以本案中尽管旅行社本应在拉萨市办好通行证,但却没有办好,甚至最后也没有办好,从您所反映的现象中并不能足以认定其为欺诈行为。
3、在不能认定旅行社欺诈的情况下,质量监督所按照一般的违约处理,全额退还旅游费并无不妥,如您有更充分的证明,如该旅行社根本就无法办理通行证或根本就未着手去办理通行证等行为,可提供给质量监督所要求其认定为欺诈,或您与旅行社签订过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比全额退还旅游费更高的违约金,或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此违约行为给您带来了损失,赔偿该损失的金额大于全额旅游费等情形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闭窗口
】 【
打印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