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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涉嫌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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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靳先生 发表日期:2008年04月09日 09:03 |
| 投诉题目:
蜂产品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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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07年5月被强拉硬拽加入湖北XX公司,购买了22500元的蜂产品,前后至少花去2万伍千元.当时代表公司的有关人员反复保证XX不仅不是传销公司,而且在党和国家支持下只会越来越好.如果不挣钱会一分不少退回本钱;声称公司将于8月拿直销牌照,不久还会上市!总经理刘XX是全国十大改革新闻人物,受到XXX的亲切接见,国家专门为刘在全国发行纪念邮票一枚;国务委员XX已签字,商务部的XX牌照马上会公布,2000千万保证金以存入银行.在看到既有国家大力支持,又有众多媒体`专家及刘XX本人的文章后,本地又有专卖店,在有关人员不断轰炸的情况下,下岗后身体不太好且无知的我东凑西借投入2万余......从8月到9月`10月,再等到11月,牌照没见着,连公司也不见了!已拥有几亿资产的刘XX发家靠得是什么?这样做肯定会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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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请求:
我认为是无效和同,并且无下线.强烈要求退货,从2000千万保证金中支付货款和赔偿金计2万伍千元. |
| 回复内容:
我国合同法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等均属无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感谢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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