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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公司广告信息不实(已回复)
投诉人:陈先生 发表日期2008年02月03日 11:25
投诉题目: 加盟公司广告信息不实(已回复)
投诉事由: 举报对象: 中美XX(北京)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于2007年11月26日从中美XX(北京)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邮购了多台“XX”系列电瓶修复仪,据其公司网站介绍: 1. 信誉保证: 享有“XX”品牌使用权(充分利用本公司强大的品牌优势及无形资产优势),提供产品检测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全国百佳连锁企业诚信品牌会员证书,AAA级质量诚信会员证书,中国中轻质量保障中心会员证书等材料。 但是,我所收到的只有盖有其公司内部公章的《商标准用证》,《授权书》,《资格证》。其他的证书都没有。 2. 他们公司称所发过来的技术资料要求保密,不然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当我买了《电池手册》一书,看过之后发现其公司要求我保密的资料其实就是电池常识,他提供给我的有高科技专利的设备早在多年前就有。 3. 根据其公司的网站宣传及员工介绍,修复好的电池可以包用1年或延长其寿命2-3倍。但教学光盘所说,修复好的电瓶只能使用3-6个月;最新的《中美XX实用手册》104条介绍:电摩电池基本上没有修复价值,建议遇到电摩的电池直接更换。 4. 其公司使用的发票只是普通的收据。 根据以上种种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我认为其公司特许经营存在着严重的,非法欺诈行为,使本人经济上受到巨大的损失。 希望工商部门的有关领导核实具体情况及严厉查处! 举报人:陈XX 1362669XXXX 2008-1-10
投诉请求: 退我的货款技术服务费和有关赔偿 恳请有关领导给予重视,严加惩罚
回复内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您还可以与加盟总部就此事协商处理。您带上相关的证据可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或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感谢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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