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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品牌加盟欺诈(整规办结)
投诉人:赵先生 发表日期2008年03月11日 15:32
投诉题目: 童装品牌加盟欺诈(整规办结)
投诉事由: 看了11月10日《焦点访谈》关于海南锦绣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欺诈一案,我决心将我的情况向你们权威部门反映一下,希望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 2007年8月,我们在电视上看到了“XXX”的广告宣传,后来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我贷款加盟了美国XXX童装品牌折扣专卖。加盟后,我越来越发现公司的宣传与实际存在着很大差异,我认为公司存在着严重的虚假宣传、商业欺炸行为: 1、公司宣传加盟赠送的商品绝大部分根本没有兑现(有公司发货清单和网上宣传广告作证(公司网站: www.XXXXX.com.cn/XXdex.html)。 2、公司宣传加盟后可以实现网上订货根本无法实现。网上的货物基本上是十天半月没有大变化,即使你订了在网站上可以看到的货物,待订货单传真过去后又被告之网站上看到的好多东西是没有的或者已经没有了,让你根本不可能实现完整的网上订货。款到发货,主动权全在他们。结果就是加盟商把钱汇过去了,公司给你发一些你根本没有要的货,收到货后联系时,他们又会告诉你把不要的可以返回去,如此反复的费用都是由加盟商负责的,加盟商就是在这样的发货返货中无法正常经营,损失精力、时间、效益、电话费等苦不堪言(有收货清单和订单作证)。 3、货物到达时间与公司宣传相差很大。无论多少电话也无济于事,答复:物流公司的事,他们没有办法。 4、公司拒绝透露其他加盟商情况,有意回避加盟商之间的相互了解。经努力,我找到了和我一样的加盟商,经了解,情况大体相同,有的更遭。 5、通过经常的电话联系,我发现公司内部似乎也在悄然发生着某种变化:一是公司库房的电话说是坏了,近一个月也没有修好,不知是电话还是话机却被转移到客户服务部去了,这样一来,不知库房主管手机的客户要联系具体发货的事情就更难了;二是应该是管理规范的大公司却经常出现和这个说的事和那个说又不知道了;三是有几次我打电话库房主管说他不在公司,结果我电话打到客服部得到的是肯定的回答他在公司上班,他不告诉我是在有意回避什么吗? 投诉公司:北京市丰台区XXX西路XXX号XX基地6区2号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XXX儿童用品(北京)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处所:北京市XX区XX庄2号楼2门一层,法定代表人:艾XX,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4日。据说全国有好几百家加盟店,一个加盟店加盟金总共两万多。
投诉请求: 1、肯请有关部门对我反映的事情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力量查实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行为。在他们的不经意间,我常听说全国有几百家加盟店,公司的生意是如何如何的好,有好多客户都是亲自去仓库提货,基本上货是供不应求,新货一到还没来及上网就被亲自去提货的顾客拿走了,所以导致我们不能亲自去提货的顾客就很难在网上看到所有的货,事实果真如此吗?可即便如此,那是不是全国所有的加盟商都要亲自去提货,不亲自去提货的加盟商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是自己造成的了?可这又与公司宣传的实现网上订货、看到所有的商品相矛盾了。我还听说,公司每月的宣传都上百万,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50万的公司为什么会花费注册资本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费用去搞宣传呢?看来宣传的效应还真的不错,还果真有想要加盟这个公司的客户在和我联系了解公司的情况。我一直在想,要是所有的加盟商都像我一样,经营状况肯定不可能是好的,我想我没有联系到的其他的几百家加盟商的情况和我联系到的、和我的也不会有太大区别,不停地发货、返货、怨声载道应该是个主旋律。 2、赔偿我的损失近10万元。包括: 28800元加盟费减去首批配送的9000多元货后的1.7万多元、统一形象店装修费1.8万多元、因服务不到位而造成的经营损失4.5万多元、租店费以及贷款利息等。
回复内容

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在接到投诉后,于2008年3月3日下午对该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2号楼4层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公司网站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已经立案调查;另外,检查人员通过现场和该公司人员了解,该公司确存在投诉人反映的加盟商订货后公司无货可发等问题,但因相关法律法规废止,对于当事人双方存在的问题无法在行政执法领域解决,建议当事双方走司法途径诉讼解决。

  连锁加盟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创业者从中找到了致富成功的途径。可是,连锁加盟是一把“双刃剑”。加盟者不仅会在发展模式和货品渠道等诸多方面受制于人,还有可能上当受骗,落入一些不法分子铺设的加盟陷阱。专家认为,连锁加盟这一业态目前正在快速而不断地向多行业、跨区域方向拓展。在这种趋势下,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有人会利用这一概念,将商品销售装入连锁加盟的“瓶子”,打着连锁加盟的名头,而实质却可能是卖设备。劣质高价产品中不少都套着“全进口”、“国际专利”、“认证”等光环。区别真正致力于事业发展的加盟主和以“圈钱”为实的加盟主其实不难。通常,正常的加盟行为表现有三:一次性加盟金应该不超过总项目投入的5%至10%;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以后加盟主理应奉还;每月的管理费在营业额的3%至5%范围内。而在实际的接触中,不少加盟主会向加盟方“狮子大开口”,而一些加盟方赚钱心切,又经不起高额回报的诱惑,往往上当。目前我国特许加盟行业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委托加盟”很容易被非法集资钻空子,所谓的加盟主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链,实际上就是金融诈骗。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看,你匆匆加盟,并未提及合同如何约定,建议你按合同约定解决纠纷。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存在的,请慎重加盟。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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