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人:刘先生 发表日期:2008年02月19日 14:04 |
| 投诉题目:
要求退还加盟保证金纠纷(整规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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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事由:
2006年3月本人加盟了青岛口留香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煎饼果子项目,并于当年5月在天津开店,由于市场反响不佳,于当月底关店。但总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我的壹万元加盟保证金,而是在要求我退还公司的专利设备后,与我断绝联系(公司老总不接听电话及联系不到)至今。至使我无法索要保证金。
另附:关店后,同时给总公司退回包装袋及各种质量不合格酱料等,价值近壹万元也没有退款。总计欠款贰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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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请求:
要求加盟总公司退还加盟保证金壹万元及其它已退回物品(包装袋及各种质量不合格酱料)款项,共计贰万元。
XXX公司电话:0532-8909XXXX
董事长兼总经理曹XX:1318895XXXX
请对我的个人信息保密。 |
| 回复内容:
该投诉已由全国整规办转山东省整规办督办。青岛市整规办向市工商局下达了督办通知单。经查,青岛市口留香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承认双方前期合作事实的基础上称投诉人刘先生尚欠其专利设备及有关获奖证书未退,所以保证金尚未归还,同时希望投诉人来青岛接受调解。经与投诉人刘先生联系,请其提供相关证据并到青岛接受调解,刘先生反映没有证据没有时间,并声称该公司涉嫌诈骗。鉴于此,建议转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网站法务建议:证据在我们维权时至关重要,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相关权益。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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