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整规办在接到“公众投诉处理单”后,立即交办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十分重视,亲自督办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再长八宝丹”的广告主为外地人,自2006年7月24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发布者--阜蒙县有线电视台作出处罚后[阜工商处字(2006)第58号,该广告主就已离开阜新市不再经营“再长八宝丹”药品。经进一步调查询问相关电台媒体,均称未发布“再长八宝丹”广告,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监测,发现该广告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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