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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调:“奥运会指定产品”都属侵权

2008年05月13日 11:01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王鹂鸣 通讯员 赖志勇) 因为奥组委至今为止未指定任何“奥运会指定产品”,所以,市面上销售的此类产品都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将继续开展对上述相关产品的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深圳市各工商分局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保护奥标整治行动。其中,仅龙岗分局就查获涉嫌违法使用奥标的假冒立白洗衣粉67件,奥标侵权T恤2250件,侵权福娃玩具5件、休闲帽5顶、旅行袋3个,休闲裤31条,侵权印刷品广告15份,侵权面点一批:“国喜”牌果酱香橙瑞士奶球1840斤,“中国之国喜2008奥运”字样纸箱760个;“中国之国喜2008奥运”字样包装袋10572.2千克,等等。

  为了继续将整治推向深入,市工商局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区域整治行动,不单要认真查处生产服务销售环节上的奥标侵权行为,也要查处在印制环节、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和网络媒体上的奥标侵权。其中包括,制止企业在奥林匹克标志公益广告上与其商业广告相邻使用;对借用奥运合作伙伴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将奥林匹克标志与自己的商标组合使用的行为要以予整治;迄今为止,奥组委没有指定定任何产品为奥运会指定产品,对随意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及包装上标注奥运会指定产品字样的行为,市工商局将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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