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动态 > 专项行动  
 
 
旅游局在全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

2008年05月12日 10:18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国家旅游局日前决定,将从4月底到7月中旬,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国家旅游局将配合交通、公安、建设、质检、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包括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重要设施、设备,旅行社、旅游车船企业,旅游道路交通设施等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察。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下发《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对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在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将配合交通、公安、建设、质检、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察。其中4月底至6月中旬为地方自查,6月底至7月中旬,结合全国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察。

  这次行动所涉及的领域包括: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重要设施、设备;旅行社、旅游车船企业;旅游道路交通设施;其他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地区。督察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方法包括全面听取受察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选取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要及时向被督察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同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督察结束后,要及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方案》对开展本次行动提出了四点具体的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周密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依照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确定督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督察工作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务求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督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充分运用好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注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三)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制度。要及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本级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旅游局。(四)加强新闻宣传。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湖南省开展打击传..  

安徽开展全省打击..  

乌海市春季农资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乌海市春季农资打..  

专项行动 严查养..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