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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基金老鼠仓案处理决定 6方面加强监管

2008年04月22日 09:01 文章来源:新华社

  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处罚第一单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1日公布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这是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唐建、王黎敏曾分别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两位年轻的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谋取私利,最终受到查处。

  根据调查结果,证监会取消了唐建、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由于刑法尚未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两位当事人可能不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另外,证监会没有对相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处罚。

  据介绍,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在建议基金买入新疆众和股票时,使用自己控制的“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基金买入,后又借基金连续买入新疆众和,该股股价不断上升之机卖出,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唐建辩称,自己对“唐金龙”账户没有控制权。但调查发现,唐建办理了“唐金龙”资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其证券账户网络交易IP地址、上投摩根出差记录等也证明,唐建曾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在香港、新疆、云南等地以“唐金龙”账户交易过新疆众和。

  王黎敏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基金经理期间,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证券账户,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太钢不锈、柳钢股份股票,非法获利约150万元。

  王黎敏辩称,“王法林”账户的原始资金属于其父王法林,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王法林自行承担。但调查发现,王黎敏曾多次从自己的银行存折转账至其父的银行卡,其父再将资金转入“王法林”资金账户。而且,王黎敏通过南方基金公司外网登录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也有明证。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从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严重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财产应负的忠实义务,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据介绍,证监会已向立法机关正式建议,在刑法修订中增加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上述行为的背信罪,以刑法制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证监会还将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建议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

证监会将从六个方面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加强监管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1日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对基金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证监会是在公布对基金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行政处罚决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自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以来,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完善以及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也得以迅猛发展。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达2.5万亿元左右,其持股市值占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的2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总户数超过1.6亿户,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募基金行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信任。

  这位负责人说,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相关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可能导致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对投资管理人员各类通信工具实施有效监控;

  ——研究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规范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有序流动;

  ——对基金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要与公司人才储备情况、投资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等统筹考虑;

  ——加大派出机构对辖区公司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

  ——对于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投资管理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或者违法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将对公司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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