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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醒警惕原始股骗局

2008年04月10日 10:30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相关人士揭秘骗术特征,指出此类骗局隐蔽性强,诈骗涉及地域广

  前日,公安部发布警方提示,提醒投资者,“香港永恒股权交易中心”推介的所谓投资活动,是典型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股民资金的诈骗活动。

  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证券活动特别是以发行原始股圈钱的骗局十分猖獗。对此,本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揭秘原始股骗局,提醒投资者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另外,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最新文件明确规定,擅自发行股票证券将追究责任并定罪,受害人还可索赔。

  有机构称境外上市可获暴利

  针对近期署名为“香港永恒股权交易中心”的机构频繁编造原始股骗局诱骗股民钱财,公安部8日发布警方提示,提醒股民加强防范。

  据公安机关透露,该机构主要采取“区内投邮”的方式向国内各地投递大量信件。公安机关在提示中透露,目前已有江西、安徽、云南、广东、上海、河北等省市多个地区的群众收到此类信件。记者昨日上午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发现该提示处于网站醒目的位置。

  公安机关表示,该机构发布的信件中称,“香港永恒股权交易中心”在美国上市2周年,现联合内地青海办事机构举办内地慈善万里行活动,活动有效期2年。欲获香港永恒股权交易中心颁发的股权证书及股金,股民需到当地农业银行办理一张金穗卡,另向中心惟一指定驻内地办事机构卡存入每股人民币100元,便可产生股金1000元人民币。

  该机构还在信件中称,每年的12月28日由中心授权驻内地青海办事机构负责集中现金存付并核发原始股权证书,并且每宣传参与一股奖励50元。随信还夹寄由已参加人员手写的推荐信和取得收益的银行存单复印件。该机构称,股民购买此种股票可获取1050%的巨额利润。

  戒投机心理买合法股票

  “案犯早就被抓起来了,到现在自己的钱还没有追回。”昨日上午,去年年底被厦门奥新原始股骗局骗走几万元的深圳股民戴先生告诉记者。

  据戴先生介绍,由于这类骗局涉及到全国各地的人,所以,索赔起来很麻烦。“我上个月到深圳警方这里做笔录了,但是,案犯是厦门警方抓获的,这边是协助调查。已经过去半年了,钱能否追回,心里还没底。”戴先生感叹。多数受骗的投资者反映,被骗的钱很难追回。

  而对于骗局频繁出现的现象,相关人员表示重点还在股民自身要戒除投机心理,要买合法股票。

  一证券机构的副总经理表示,防范此类骗局的关键在于股民自身,股民首先要戒除投机心理,不要相信什么小道消息。“一旦加上什么绝密、机密、高额利润的都要提高警惕。”该副总说,“而对于监管层来说,最根本的在于如何杜绝非法机构的运营,掐断其销售网络。”

  深圳市证管办的工作人员提醒股民,一定要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上市公司挂牌的股票。对于市场上的原始股,一般股民很难辨别,不建议买取。

  一般违法受害人可索赔

  据了解,非法证券活动频繁,加上此类骗局蔓延速度快、危害面广,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严厉打击。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擅自发行股票。另外,在非法证券活动中,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讼诉请求赔偿。

  对于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或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的行为”,《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公司、公司股东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另外,《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曾下发一个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不受理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各类经济纠纷,受害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挽回损失。对此,新出台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骗局特征

  “原始股”诱饵凸现五大特征

  前日,公安部发布的提示中,公安机关提醒公众注意,非法证券诈骗活动多样。另外,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将网站服务器和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随时可能关闭网站携款逃匿,而参与者的投资收益没有任何保障。

  此前,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曾公开表示,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是针对场外市场。某证券公司的副总经理提醒,以发行原始股为诱饵的非法证券诈骗活动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多涉嫌犯罪。多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以代理产权转让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推销“原始股”。

  第二,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仿效性高,多以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会员身份为掩护。与此同时,非法证券活动出现了新动向,即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发行股票和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第三,诱惑性高。采取投资“推介会”、“辅导上课”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诱导投资。在对投资者“洗脑”过程中,鼓吹“股票即将上市、升值潜力很大”、“高效益、高回报”。

  第四,诱骗的对象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

  第五,诈骗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同时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案件办理难度大。

  另外,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将网站服务器和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随时可能关闭网站携款逃匿,而参与者的投资收益没有任何保障。

  本报记者 王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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