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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保险欺诈

2007年10月26日 11:31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10月25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保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金融界、中国保险资讯网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保监会相关领导等共同主办“让保险真正保险”网上论坛活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调研处、电子政务处、监事会工作处处长朱衍生做客论坛并回答了网友十分关注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有什么措施来防范保险欺诈?

  朱衍生说,保险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修改了一些政策以及法规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一方面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这个是从人员内部利己方面的说,对保险人员加强危控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国保监会以及各地的保监局要求各个公司业务人员从展业的过程中,出示投保提示,就是把相关的投保人事先了解的事情放到投保提示让投保人签字。另外,保监会及各地的保监局加大了对保险公司检查力度,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第二年会继续追踪检查,看看纠正的情况如何。同时,对违法违规人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处罚的情况定期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保险法》第128条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员的行为负责任;另外,着力提高保险代理人业务素质上面下工夫,要求他们必须持证(展业),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员的诚信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比如说保险营销人员的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的后续的教育,包括法律道德诚信教育、职业道德的培训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另外,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进行回访,每一笔业务都要求回访,并且录音,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了投保时应该了解的相关内容。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合同受益人而言,对他们的欺诈行为,一方面保监会要求各个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平台,加大保险机构之间信息交流的力度,从中发现欺诈的蛛丝马迹,及时的防范欺诈的风险。

  第二方面就是与公安经侦部门加强合作。据了解,公安部以及省市、地市的公安分局内部已经设立了比如说反保险欺诈部门,专职的从事反保险欺诈工作。对于境外的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到大陆地区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我们采取的措施一个是加强了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比如说我们跟香港以及澳门的保险监管当局签了《合作备忘录》,合作打击保险欺诈的行为,对非法在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相互通报情况,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再一个措施就是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公安部现在已经把打击地下保险这项工作列入了侦查范围,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反商业欺诈网-陆峰)

  论坛详情请点击进入:
http://antifraud.zgb.mofcom.gov.cn/living/20_single_LI200710180137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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