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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部门提醒:购买保险须保持高度警惕以免被骗

2007年10月26日 11:25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10月25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保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金融界、中国保险资讯网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保监会相关领导等共同主办“让保险真正保险”网上论坛活动。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监管处王叙文处长做客直播间,并就购买保险的投保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应该格外关注的哪些细节性问题作了详细的回答。

  王叙文处长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他说,目前应该说大部分的人身保险产品都是通过个人的保险代理人销售的,通过代理人销售购买保险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首先要查验一下证件。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时候,需事先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在展业活动中主动出示资格证书。这是一方面。

  第二,在合法的保险经营代理网点购买保险。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兼业代理业务,应该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三,注意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通过查询展业证书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是打公司咨询电话,核查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是有效地代理行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法追究越权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四,应该注意要向代理人索要加盖保险代理人印章的收款收据或者保费发票,投保人请保险代理人代交保费的时候,代理人应该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手写章的保费收据,等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以后再换取正式的保费发票。应该说保险代理人是不具备签发保险单,或者擅自调整保险费,还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改换保险内容的权力。投保人在与保险代理人合作的过程中,要谨慎的对待个别代理人做出超出或者违背保险合同条款的承诺或者说明。为了避免代理人侵吞或者挪用保费,保险代理人长时间拿不到保单和或者收据,应该尽快跟保险公司保持体现,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了保险公司的帐户。

  王叙文还谈到,由于人身保险产品的要素比较多,合同条款复杂,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谨慎性也较强,为了避免合同理解不清导致的合同纠纷,投保前投保人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尤其要重点了解以下几方面:第一,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和范围;第二,各种除外责任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三,准备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够满足需求;第四关注现金价值表,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因为这四个方面都是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方面。投保人可以通过要求保险服务代理人就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保险事项等做出解释,如果有疑义,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咨询。因为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保险人员的宣传资料通常只是保险条款简单的阐述,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者是保证,如果与保险条款有不一致的,应该以保险条款为主,在投保前,投保人应该向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要保险条款及其所付的费率表。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陆峰)

  论坛详情请点击进入:
http://antifraud.zgb.mofcom.gov.cn/living/20_single_LI200710180137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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